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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博主釋出不實測評 網絡「帶貨」及「測評」的尺度在哪?

2024-02-29社會
央廣網北京2月29日訊息(總台中國之聲記者周益帆)據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如今,流量博主網絡直播帶貨的現象越來越普遍,針對一些熱門商品,部份博主會釋出測評影片,例如,向網友展示該商品的實際質素如何、性價比高不高等。近日,蘇州互聯網法庭審理了一起因「帶貨」及「測評」而引發的名譽權糾紛案。
案件的原告在短影片平台上推銷乳膠枕、乳膠床墊等產品之後,另一名測評博主在沒有購買、體驗過上述商品的情況下,在自己的影片中發表「大網紅賣貨為什麽如此沒有底線?」「割消費者‘韭菜’」等言論,測評影片中還包含了帶貨博主個人肖像等內容。蘇州互聯網法庭經審理認定被告方侵權,要求兩名被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網絡「帶貨」及「測評」的尺度在哪?
這幾年,網絡帶貨蓬勃發展,為產品銷售帶來新思路、新渠道的同時,也出現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絡侵權等問題。近日,蘇州互聯網法庭審理了一起因「帶貨」及「測評」引發的名譽權糾紛案。
「本案的原告是一名從事自媒體和電商直播的網絡大V,在網上擁有較大的粉絲量,原告曾在2023年的上半年做了一些關於乳膠床墊和乳膠枕的推廣。」蘇州互聯網法庭副庭長吳婭介紹。
一兩個月之後,另一個以「測評」為主要內容的賬號,針對上述博主帶貨影片中的商品釋出了3條測評影片。
「被告方在2023年的5月至8月在他們平台賬號上,釋出了關於原告所推廣的乳膠床墊、乳膠枕等評價影片,在這些影片中,對原告和原告所推廣的產品,做出了‘賣垃圾’‘給消費者帶來垃圾’‘網紅吃裏爬外’等評價。」吳婭說。
相關測評影片釋出後,網友點贊3000多次、評論與分享近千次,評論包括「黑心錢,取關了」「沒底線」等負面言論。
此後,該名帶貨博主將測評賬號的營運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訴至法庭,要求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編造、傳播、釋出相關侮辱、誹謗原告的資訊、影片等侵犯原告名譽權的行為,並在全國發行的報紙顯著位置和被告影片賬號上釋出道歉函、道歉影片等,同時要求法庭判令被告方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萬元。
而被告方則辯稱,其釋出影片內容客觀真實,有可靠資訊來源,並盡到合理核實義務,沒有使用侮辱性言辭,屬於為公共利益實施輿論監督的合法行為。吳婭說,審理圍繞著兩個焦點展開,首先被告方是否侵害了原告名譽權與肖像權;其次,如果構成侵權,應承擔什麽樣的責任?
「經過審理,法院最終認定因為兩個被告在錄制影片的時候並沒有進行相關的產品的實驗,也沒有相關的實驗數據來佐證原告所推廣的產品存在危害等情況,(所以)被告方的評價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犯。同時,被告方在釋出影片的時候,也使用了原告方的肖像,構成了對原告肖像權的侵犯。」吳婭表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資訊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蘇州互聯網法庭經審理認定,兩名被告直接參與案涉影片的釋出,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吳婭說:「本案中,因為原告和被告——特別是原告粉絲量較大,是公眾人物,在這種情況下,他其實有接受公眾或者測評主播這些輿論監督的義務的,但是,所謂的輿論監督,應該在一個客觀、中立的前提下進行,本案的被告就超過了限度,所以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最終,法院結合影片的釋出情況、點贊量、評論量、分享量,根據被告方主觀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程度、範圍及後果等,判決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3000元。」
吳婭認為,該案也給博主「帶貨」及「測評」帶來一些啟示。
「站在原告這邊,在帶貨的過程中,法院建議,首先是要去披露商品的實際的銷售者資訊;其次,在帶貨的過程中,要避免一些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當然,還要註意整個對於商品的展示和描述都做到全面、真實、準確和及時披露,要避免去刻意隱瞞商品的瑕疵。作為被告測評這一方,在釋出測評內容的時候,首先要做到應該以真實使用為前提,像本案中,他是沒有使用過(相關產品)就去釋出了所謂的評價、測評,這是不科學、不透明公開,也沒有做到客觀、公正的使用體驗釋出。被告方這個企業經營的也是床墊類產品,如果測評主播存在一些帶貨或者廣告的商業推廣行為,要明確告知消費者,包括如果自身所帶貨的產品或者關聯企業所經營的產品跟對方所測評產品之間存在一些重合或者競爭關系的話,也應當盡量避免采取片面凸顯自己的優勢,散布競爭對手劣勢的這種方式來進行一些評價,這樣可能會涉嫌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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