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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電動車!長春通告:這些行為嚴禁!

2024-02-29社會
長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長春市消防救援委員會辦公室
關於電動單車火災防範的通告
為預防電動單車火災事故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吉林省電動單車管理暫行辦法】【長春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加強電動單車火災防範工作通告如下:
1、嚴禁銷售企業無照銷售電動單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產品;
2、嚴禁銷售無合格證、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符合電動單車國家標準、未獲得CCC認證電動單車;
3、嚴禁銷售、使用非法改裝的電動單車;
4、嚴禁電動單車在影響人員疏散區域內停放及充電;
5、嚴禁電動單車占用消防車通道;
6、嚴禁電動單車及車輛電池進樓入戶;
7、嚴禁電動單車「飛線充電」;
8、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電動單車車棚;
9、嚴禁使用非配套充電器為電動單車充電;
10、嚴禁挪用、損壞電動車充電棚消防設施、器材;
11、嚴格落實國家電動單車蓄電池回收利用相關制度,推動電動單車蓄電池拆解回收專案建設,加強回收過程的安全管控。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生產、銷售不合格電動單車的,非法改裝電動單車的,電動單車違規停放、充電的,屬於違法行為,將依法予以處罰;因違規停放、充電造成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對責任人處以拘留、警告或罰款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全市廣大市民應切實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等違法違規行為時,應當及時制止並報告社區、物業服務企業(或承擔相應職能的單位)組織清理,對拒不整改的,可撥打舉報電話「12350」和「12345」進行舉報。
特此通告。
長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長春市消防救援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2月28日
原文標題:事關電動車!長春通告:這些行為嚴禁!
轉自 | 掌上長春
來源:吉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