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釋出【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施行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非莞戶籍居民在我市合法穩定居住就業,在用人單位正常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申請時持有我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連續滿1年,可以申請入戶我市,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並按以下順序登記入戶地址:(一)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下同)擁有自有產權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記入戶;(二)本人或直系親屬沒有自有產權住宅房屋,工作單位設有集體戶的,在工作單位集體戶入戶;(三)本人或直系親屬沒有自有產權住宅房屋,且工作單位沒有設立集體戶的,在居住證登記地址的屬地園區、鎮(街道)新型社區集體戶入戶。【意見】自2024年6月1日起實施。(東莞釋出)
來源:澎湃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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