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高嶽
□ 本報記者 張守坤 丁國鋒
有明星代言,有直播平台引流,背靠知名品牌,公司還手把手教你做爆款……不少人聽信了這樣的宣傳,興沖沖地投資加盟漢堡店,沒想到卻成了被收割的「韭菜」。
2020年上半年起,被告人林某某、於某在明知南京貝×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實際經營地點位於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不具備特許經營資質及營運管理能力的情況下,為牟取非法利益,以貝×公司作為「專案公司」,夥同李某(另案處理)實際控制的河北維×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使用「貝×」漢堡品牌對外招商加盟,騙取加盟費。截至案發,貝×公司以上述手段騙取30余名被害人加盟費共計600余萬元。
近日,經鼓樓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鼓樓區人民法院對林某某等人合約詐騙案一審宣判。
「貼名牌」騙加盟費
2021年2月初,胡某某想做點小生意,在網上搜尋某知名漢堡品牌加盟事項時,有人要求她留下聯系方式及所在地區。當天,就有人聯系胡某某,自稱是貝×品牌,是某知名漢堡品牌的升級版、是該品牌旗下的直營店,貝×品牌可以透過加盟進行經營,還宣傳說該知名漢堡品牌店長負責駐點指導營運,現在公司有活動,推薦到現場進行體驗。
胡某某按照對方說法,來到位於南京市鼓樓區一辦公樓內的貝×公司總部,有專車接送,還有專人陪同在公司內部考察,介紹公司的規模以及經營狀況。對方稱,貝×公司是多家知名漢堡品牌合作夥伴,加盟費用只需20多萬元。
當時,公司大屏迴圈播放明星代言的影片,宣傳墻上還掛著營業執照和與各式各樣知名品牌的合作牌匾。
親眼看到該公司的「雄厚實力」,胡某某和家人深信不疑,立馬轉賬20多萬元,簽了【特許加盟合約書】。對方還給了胡某某一本貝×門店營運手冊和裝修營建手冊、客戶服務指南手冊、選址評估手冊、售後服務卡,以及一些開業準備的材料及告知單等。
「貝×公司讓我們從他們那買了好多制作漢堡的物料,價格比其他品牌要高不少。由於生意不如預想的好,產品銷路不暢,物料積壓,我們想讓貝×公司回收,他們置之不理。後來由於營運成本過高,不到一年就關店歇業了。」胡某某回憶說。
鼓樓區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檢察官助理範晴介紹,這是典型的「快招加盟」騙局。公司假冒知名餐飲品牌在網上招攬引流,在與有意向者的接觸中趁機推薦新品牌,並宣稱是該知名品牌培育的,導致不少投資者上當受騙。實際上,這些「快招公司」並沒有做特許加盟的資質。
範晴說,檢察機關查明,在招商過程中,維×公司作為「商務團隊」,組織線上招商人員透過非法渠道獲取有意向加盟知名品牌店鋪的客戶資訊,采取虛構「貝×」與某知名漢堡品牌屬同一集團或有合作關系等方式誘騙被害人考察商談;被告人石某負責的線下商務團隊繼續采取貼齊知名品牌、虛構品牌發展前景和投資回報,並以知名品牌漢堡冒充自有產品等方式誘騙被害人簽訂加盟合約。貝×公司作為「專案公司」騙取加盟費後,與維×公司按照22:78的比例分配犯罪所得。
認定為合約詐騙罪
為有效控制連鎖加盟的風險,國家出台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本案中,貝×公司等涉案公司均不具備特許經營資格。
辦案檢察官姚烈介紹,本案中的「快招加盟」,其詐騙的特征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招商團隊和專案公司相互勾結,由線上招商團隊采取專門設定的套路和話術實施引流和轉化,誘騙投資者到現場考察。
其次,線下商務團隊以專案公司為平台,虛構專案經過國家特許經營,產品系多個知名品牌公司戰略合作夥伴等噱頭,騙取投資者的加盟費後,抽取78%的費用立即遁走。
最後,專案公司的股東分配加盟費後立即撤場,拒不提供加盟合約約定的後續服務。更有甚者,采取「金蟬脫殼」的手段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東,以逃避法律責任;以破產清算的方式,逃避債務的履行。
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作為專案公司的直接發起者和組織者,依法應當認定為主犯。犯罪嫌疑人於某在專案公司中受林某某指揮,具體實施合約詐騙犯罪,依法應當認定為從犯。該合約詐騙案,系招商團隊和專案公司的人員共同犯罪,在招商團隊中,犯罪嫌疑人石某在李某的組織和指揮下,在現場具體負責,依法應當認定為從犯。
補充偵查釘選證據
辦案過程中,為徹底查明案情,鼓樓區檢察院采取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和自行補充偵查相結合的辦案模式。首先,透過調取林某某所控制的關聯公司工商資料查明林某某先後控制的多家公司開展加盟招商業務,招商結束後立即變更法定代表人和股東;其次,透過走訪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取涉案公司相關行政處罰卷宗後發現,在案發前清×公司和貝×公司均因違反特許經營條例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分別被罰款14萬元和20萬元,兩家公司采取關門跑路的方式規避行政處罰;最後,透過調取林某某控制的多家公司的涉訴資訊,查明在貝×專案之前,林某某所控制的清×公司開展的「於美人」奶茶招商專案中,招商團隊也是李某組織的,有幾十起民事訴訟最終以清×公司破產清算方式結案。
以上種種異常現象直接指向,在於美人專案詐騙得逞後,林某某為逃避法律責任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東變更為他人後破產清算,其目的在於金蟬脫殼,並另起爐竈夥同李某繼續實施貝×專案詐騙。在確鑿的證據面前,林某某如實供述了夥同李某實施詐騙的犯罪事實。
值得註意的是,姚烈在審查林某某等人合約詐騙案中發現:2022年至2023年期間,20余名被害人訴貝×公司特許經營合約糾紛案件,法院均判決貝×公司違反合約約定,承擔返還加盟費,相關判決均已生效。鑒於貝×加盟均認定為合約詐騙犯罪,判決已經生效,近期將上述線索移送民事檢察部門,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經鼓樓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24年11月27日,鼓樓區法院對林某某等人合約詐騙案一審宣判,以合約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40萬元;於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16萬元;被告人石某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27萬元。被告人均未上訴,該判決現已經生效。
檢察官說法
本案中招商加盟「快招」模式,並非合法意義上的招商。行業內之所以將該種招商模式命名為「快招」,其主要特征表現在:招商團隊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快速撈金抽取高比例的加盟費、留下專案公司收拾爛攤子。專案公司作為快招平台,抽取部份加盟費後,當即分配利潤,采取金蟬脫殼的手段,以逃避法律追究。
本案中,被告人林某某、於某、石某等人均心存僥幸(正如於某所供述:林某某說這種快招最多打官司,換法人、公司破產,就能蒙混過關),這也是導致他們走上犯罪道路的一個重要因素。
面對加盟的利益誘惑和「快招公司」的包裝噱頭,投資者要時刻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保持清醒的頭腦,增強法律意識,辨識「快招加盟」背後的騙局。同時,也要進一步增強維權意識,及時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