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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文 劍鋒
2014年4月,山東日照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以「開發區‘1.01大案’成功偵破」為題在大眾網釋出訊息稱, 2014年1月1日淩晨1時許,犯罪嫌疑人費某糾集犯罪嫌疑人趙某、呂某、徐某駕車行至費某某住處,唆使上述3人將點燃的3個自制爆炸物扔至費(費慶孟)家院內住宅房屋復合板頂棚被不明爆炸物炸毀。目前,趙某、呂某、徐某抓獲歸案。迫於壓力,主要犯罪嫌疑人費某懾於法律的威嚴,到分局投案自首,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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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憤:黑惡同夥夜半炸毀村民庭院房屋
官方釋出訊息還包含以下內容:「自2013年11月份,犯罪嫌疑人費某某的姐姐在回娘家期間,多次抱怨本村村民費某某到上級纏訪其任村支部書記的丈夫鞠某,全家為此苦不堪言。犯罪嫌疑人費某某聞聽後,遂表示到費某某家中想方法解決此事,但並未明確將采取何種方式予以解決,其姐默許並提供了費某某的具體住址等情況。犯罪嫌疑人費某某遂產生以恐嚇方式迫使費某某主動放棄上訪的念頭。2014年1月1日淩晨1時許,犯罪嫌疑人費某某糾集犯罪嫌疑人趙某某、呂某某、徐某,駕車行至費某某住處,唆使上述3人將點燃的3個自制爆炸物扔至費家院內,以達到恐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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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受害人費慶孟訴述,十來年過去了,只要回想起那天的爆炸情景就毛骨悚然。「那天正好是元旦節,我看完晚會剛躺下準備睡覺,突然「轟」的一聲,太嚇人了,我老婆爬起來但不能走路,腿都嚇軟了,夾芯板房頂被砸了一個大洞。「炸藥包幸虧是扔在夾芯板房頂,再往裏多扔10公分就是陽台水泥頂,那整個房屋就被炸塌,我是做鞭炮出生的,我知道炸藥炸硬難炸軟。」
費慶孟介紹, 2012年,雙缸活塞專案和汕頭路專案的建設,征用他家在奎山街道大古鎮村的承包土地和養殖場。地上附屬物及青苗賠償款被截留60%、承包地土地補償款被全部截留。自2013年他夫妻倆透過依法信訪、訴訟渠道進行維權。
「大古鎮村村委會以我家違反村規民約規定,至今不給我們兩人辦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我們就不斷信訪,惹惱了街道領導和村書記一家人,所以才慘遭報復。
蹊蹺:「1.01大案」行為輕微不構成犯罪
監控拍到的作案人員是3人,其中一人手提大砍刀,「市公安局叫我去指認犯罪嫌疑人時,我看到了村書記的兒子鞠峰。其實其他幾個人就是他雇來的黑惡勢力。看看夾芯板房頂被炸的那個大洞,在屋外草地裏還發現一個炸藥包,我拍了照就被警察收走了。他們一共準備3個炸藥包、就是想滅我一家。」
調查了解到,爆炸案發生以後,費慶孟妻子朱友環神經失常,經常從噩夢中驚醒,不敢呆在家裏,常年住在外地。
官方訊息還稱,「案發正值新年伊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2014年4月3日,市公安局局長叢培浩對此案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限期破案,及時消除影響,震懾犯罪。4月10日,叢局長又專門聽取案件偵辦情況匯報,對下步工作開展作出重要指示,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海防親自督辦,並多次聽取匯報,對偵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分局局長官華,政委劉瑞金靠前指揮,為早日破案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令費慶孟一家乃至整個日照市民不敢相信的事情發生了,如此惡性案件日照開發區檢察院居然在2014年5月作出「不予批捕」決定。
費慶孟不斷上訴,時隔5年,開發區檢察院在2019年3月給出【審查結果通知書】,結論是「犯罪嫌疑人行為輕微,不構成犯罪」。
費慶孟表示,盡管他遭受無數次打擊報復,他還是不改初心,堅決維權,「2019年4月7日,我向日照市檢察院遞交申訴狀,至今未予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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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哉:維權卻遭21次行拘留還獲刑6年半
刑法規定,爆炸罪的量刑標準分有後果和無後果,(1)對於故意犯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造成嚴重後果的,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嚴重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費慶孟表示,他家的房屋被炸了個大窟窿,按照刑法規定犯罪嫌疑人應該被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4名犯罪嫌疑人被捕後沒幾天就被釋放。2014年5月22日當地檢方居然作出「犯罪嫌疑人行為輕微,不構成犯罪」。 理由如下:
「各犯罪嫌疑人供述基本一致,證實了犯罪嫌疑人費洪波為了恐嚇費慶孟,阻止上訪,指使犯罪嫌疑人呂誌恒、趙友方電話威脅費慶孟的女兒,並帶領指使犯罪嫌疑人呂誌恒、趙友方、徐鵬將從禮炮中折下的3個亮珠於淩晨1點左右投放到費慶孟的家中,致使費慶孟家中天井的彩鋼板瓦被炸裂破損。
鑒定意見證實破損彩鋼板價值205元,證人劉寶證實犯罪嫌疑人所購買的禮炮是普通的禮炮。書證證實犯罪嫌疑人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均有前科。現有證據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費洪波指使犯罪嫌疑人呂誌恒、趙友方、徐鵬向被害人家中投擲亮珠,導致被害人家中天井彩鋼板被炸裂損毀的事實。但是犯罪嫌疑人費洪波主觀故意是為了嚇唬被害人,不讓其上訪,故該案中犯罪嫌疑人費洪波指使犯罪嫌疑人呂誌恒、趙友方、徐鵬向被害人家中投擲亮珠的行為的危險性不足以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危險性相當,應屬情節輕微,不應按犯罪處理」。
費慶孟對檢方的說明理由表示無法認可,「作案現場留下的明明是炸藥包,與禮品亮珠子風馬牛不相及,關鍵證據有造假之嫌。檢方在說明通知書中也明確4人均有前科,同時有預謀、有組織、爆炸作案有後果,涉黑涉惡,市局督辦、官宣成功偵破的 ‘1.01’大案原來是行為輕微、不應按犯罪處理,這也太打臉了吧!」 我們夫妻依法維權,對社會為危害在哪?情節嚴重在哪,21次行政拘留,3次被判有期徒刑,共計獲刑6年半,我們究竟犯了什麽罪?」
「2016年,我和老公分別被日照經開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2020年,費慶孟又被日照經開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罪名都是‘尋釁滋事’。我們堅持申訴,最終被日照市中院發回重審,隨後日照經開區檢察院做出不予起訴決定,拿到了國家賠償,但2016年我們夫妻的冤假錯案還沒有被糾錯。」訴述間朱友環潸然淚下,「10多年了,你說我們一家人是怎麽過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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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慶孟指著房頂窟窿說,「這個被炸的窟窿已經十一年了,我一直留在這,它不僅是涉案人的犯罪證據,也代表著日照司法的大漏洞,總有一天我要把這個漏洞補起來。我堅信烏雲遮不住太陽,最高司法機關終究會利劍出鞘、匡扶正義的。我發誓要把那些犯罪嫌疑人、和知法犯法的保護傘送進牢房,讓他們也嘗嘗戴手銬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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