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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火災事故系電動車違停引發,防災減災莫讓法規條文形同虛設

2024-02-24社會
□王若丹(防災科技學院)
2月23日淩晨4時許,南京市雨花台區明尚西苑小區一棟樓發生火災,已造成15人遇難44人受傷。據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人介紹,經初步分析,火災為6棟建築地面架空層停放電動單車處起火引發,具體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 (2月24日【紅星新聞】)
悲劇讓人痛心,南京市24日淩晨召開釋出會,市長鞠躬道歉。據悉目前已成立調查組,相信查清事實後,會對失職失責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追責,給遇難者和社會一個負責任的交代。
中國是全球電動單車生產和使用第一大國,每4人就擁有1輛電動單車。與此同時,電動單車起火導致的火災事故連年增長。根據國家消防救援局的統計,2023年全國共接報電動單車火災2.1萬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2022年全國共接報電動單車火災1.8萬起,相比2021年上升23.4%。有80%的電動車火災是在充電時發生的,其中超過一半發生在夜間充電過程中,而90%的電動車起火致人傷亡案例則發生在門廳、過道以及樓梯間。
上述數據表明,近幾年來,電動車起火致人傷亡案數量還在以較高速度遞增。這次南京「2.23火災事故」就是慘痛的案例。
早在2017年底,公安部就曾釋出【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要求對於住宅小區的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有物業的,歸物業管;沒物業的,則由主管單位或村委會、居委會管。此外,還明確要求管理方發現問題「應當制止並組織清理」「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國家應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就開始施行,其第37條規定: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單車或者為電動單車充電。
如此直接明確的規定,怎麽就「制不住」電動車致人傷亡案居高不下呢?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來回顧一則舊聞,這次南京「2.23火災事故」小區,早在2019年就因將原本用作健身休閑和停放單車的架空層,用作電動車的停放場所而引發2號樓火災,墻面上留下大片煙熏痕跡。2022年南京電視台【法治現場】欄目,又曾釋出過一則關於「明尚西苑小區架空層擠滿電動車」的新聞報道。
法規條文已經如此清晰、詳細,但現實生活中,很多小區對電動車充電的管理只停留在各種宣傳欄和公告中。到處貼著「禁止電動車室內充電」「預防消防安全隱患」的告示,卻對真正的安全隱患熟視無睹。這次發生火災的明尚西苑小區就是這種情況。與起火的6號樓相鄰的5號樓,其一樓也是架空層,入戶大廳兩側的架空層有電動車充電儀,幾乎停滿了電動車。入戶大廳內貼有較多防範電動單車火災隱患的提示,電梯上方貼有「電動電瓶車禁止進入電梯」的標語。並且,入戶大廳的一張巡邏簽到表顯示,巡邏內容為非機動車上樓、電瓶車充電、雜物堆放、燈具照明、消防設施、安全隱患等。
不得不說,在火災之後,這些標語看上去讓人無語。
令而不行,則令不法也。如果我們的社會在抓法治建設上喊口號、練虛功、擺花架子,只是葉公好龍,並不真抓實幹,短時間內可能看不出什麽大的危害,一旦問題到了積重難返的地步,後果就是災難性的。這次南京雨花台「2.23火災事故」為我們敲響了警鐘。
安全責任重於泰山,法規條文不容忽視,容不得任何僥幸心理。想要徹底杜絕此類事故的發生,小區物業要擔起主要責任,要有規範電動車停靠的辦法和充足的充電設施,做好服務和引導。對於屢教不改的車主,物業應及時拍照留證,聯合消防、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處置,以此建立起物業引導、業委會約束、職能部門執法的綜合管理模式,真正消除電動車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