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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公布【2025年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總量、申請條件和申請程式】

2024-10-23社會
本文轉自【商務部網站】;
【釋出單位】外貿司
【釋出文號】商務部公告2024年第45號
【發文日期】2024年10月19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有關承諾,商務部制定了【2025年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總量、申請條件和申請程式】,現予公布。
商務部
2024年10月19日
2025年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總量、 申請條件和申請程式
一、2025年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
2025年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為25700萬噸。
二、申請條件
(一)近2年(2023年1月-2024年10月,下同)具有原油進口允許量使用業績或經國家產業主管部門核準具有使用進口原油資格。
(二)擁有不低於5萬噸的原油水運碼頭(或每年200萬噸換裝能力的鐵路口岸)的使用權,以及庫容不低於20萬立方米原油儲罐的使用權。
(三)銀行授信不低於2000萬美元(或1.4億元人民幣)。
(四)擁有從事石油國際貿易專業人員(至少2人)。
(五)企業合法依規經營,符合安全生產、環保、稅務、海關和外匯管理法律法規,無未整改違法違規行為。
三、申請材料
申請企業須送出以下材料:
(一)申請函。包括公司基本情況、符合申請條件的說明、申請原因及有關原油采購、生產使用或銷售的具體方案、從事石油國際貿易專業人員簡介等。
(二)公司基本證明材料。包括有效期內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註冊登記證書】和【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
(三)銀行出具的授信額度證明檔。需提供各銀行總行或直屬分行出具的正式檔原件,其中,中央企業的子公司可提供總部企業集體授信證明。
(四)提供原油碼頭(或鐵路口岸)、儲罐等設施的使用協定原件,地市級以上投資主管部門(或環保、消防等其他部門)出具的該碼頭(鐵路口岸)裝卸能力和儲罐庫容能力的證明檔影印件。
(五)國家產業主管部門批復的進口原油使用資質檔。
2024年獲得商務部賦予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資格的加工企業無需提供(二)(三)(四)(五)項材料,其他申請允許量的企業均需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所有申請企業須對上述材料真實性負責,提供影印件的同時應提供原件以供核對,並提供申請材料真實性的企業法人代表簽字證明。
商務部將向有關部門了解申報企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
四、分配原則
2024年底前將第一批允許量下達給符合條件的企業。其後根據企業實際進口情況、經營需求和新增合法產能情況適時追加和調整。近2年無進口業績的企業不再安排允許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不能完成持有進口允許量的企業,應在當年9月1日前,透過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或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將當年無法完成的允許量交還商務部。
五、申報及稽核程式
地方申請企業須向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中央企業的子公司須透過集團總部統一申請。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匯總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申請材料後,於2024年11月15日前以郵寄、快遞、當面遞交等方式將申請及有關材料送達商務部行政事務服務大廳,逾期概不受理。
報送地址: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商務部行政事務服務大廳15號視窗;聯系電話:010-65197976;郵政編碼:100731。封裝申請材料的信封或者物流紙箱的表面需註明「事項:原油」字樣。
商務部對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稽核後,將分配結果下達給有關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及中央企業。
六、有關要求
獲得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的企業應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等有關法律法規,自覺守法經營,維護正常的進口秩序。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一經查實,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和【貨物自動進口特許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