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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套現離場為何如此「瀟灑」?

2024-11-16社會
□ 本報記者 韓丹東
□ 本報見習記者 張婉瑩
家住山東青島的唐女士給孩子報名的課程包還剩2萬多元沒學,培訓機構就跑路了。
從2021年6月開始,唐女士就給孩子報了一家青少年機器人基地的培訓課,查詢看到這家機構的法定代表人頗有名望,註冊資金雄厚,出於信任,她每次買的都是80課時、120課時的大課包套餐。然而,前一陣老師突然通知稱基地需要消防整改,暫停上課;幾個星期後的10月份,這家機構徹底停課,連培訓老師都聯系不上了。
唐女士和其他家長溝通後發現,該機構閉店前,不僅毫無根據地停課,還降低了註冊資本、更換了法定代表人,顯然蓄謀已久。「我們感覺這家機構背後有職業閉店人在操作閉店跑路。」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在休閑健身、教育培訓等領域,一些商家利用預付款消費機制欺詐、卷款跑路的情況屢見不鮮,其中不少存在職業閉店人的身影——他們「幫助」經營不善的機構計劃好關店、跑路方法,並接手處理後續維權問題;透過重新組建客服團隊,降低預期,誘導消費者接受不公平方案。
受訪專家認為,中國法律法規為經營者有序結束市場提供了良好的制度路徑,而職業閉店人透過幫助經營者擺脫風險、規避責任來獲取不法收入,經營者挪用預付資金後「套現離場」,逃避法律責任,損害了消費者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對此,應當完善法律法規、增強執法力度、提高行業自律、強化消費者教育與保護,有效治理這一亂象。
閉店前還在搞促銷
發現不對已難維權
培訓機構連續幾周都以消防整改為由停課,讓唐女士感覺很不對勁。她向相關部門求證,得知並無消防整改的要求。後來,她查詢企業工商資訊發現,原註冊資金900萬元的這家機構今年3月已登出,替代原企業與家長簽訂合約的是2023年8月成立的3家註冊資本為30萬元的公司,名稱極其相似。等到機構徹底關門後,唐女士和群裏其他家長想要起訴維權,結果從相關部門了解到,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為一名60多歲的老年人,無兒無女無房產。
後續,該機構給出了這樣的解決方案:可以跨店轉課、轉會員。
唐女士所在的維權群內,不少維權的家長斟酌後無奈接受了轉課的方案。原因是維權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即便起訴後有了判決,該公司現在的法定代表人大概率是一個無償債能力的職業背債人。
「與其因為機構倒閉一分錢都拿不回,還不如接受轉課,能學幾天是幾天。」有家長如是說。
唐女士告訴記者,她以及維權群裏的不少家長,都不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了:機構倒閉不可能一夕之間,明明已經經營不善了,但就是瞞著家長,還大搞促銷活動賣課。
「一邊收著錢,一邊暗地裏降低註冊資本、變更法定代表人、轉移資產……」多位遭遇培訓機構跑路的家長說,這幾乎成了一種熟悉的套路,裏面多少涉及職業閉店人的系列操作,家長發現不對勁時已難維權。
家住北京市海澱區的李女士花2萬多元給孩子報了羽毛球培訓班。最近,機構跑路了,她成為「維權大軍」中的一員。她所在的維權群,人數近千人,每個人登記的金額從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
「前不久的一個周六,我送孩子去上課,結果發現機構跑路了。該機構的很多家連鎖店一夜之間都關門了,想退款都找不到人。」李女士說,明明快倒閉了,還搞活動收割學費,維權群內不少家長剛充值上萬元,有的只上了幾次課,有的還沒上過課。
記者在第三方企業資訊查詢平台查詢到,在今年8月,即李女士口中促銷活動前後,這家機構的註冊資本從500萬元變成了10萬元。
不久前,家住河北省保定市的劉女士在一家遊泳培訓機構給孩子一次性報了幾十節課,周末去上課時發現,這家機構的3個門店都悄無聲息地關門了,銷售顧問也不見了蹤影。
10月29日,這家機構的相關工作人員突然出現,稱老板換人了,給大家提供復課方案——不僅要去較遠的地方上課,還需要再支付一筆復課費用。
一位知情人員告訴記者,她看到該公司某股東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老板在跑路前將一昵稱為「vivi」的賬號拉進股東群。vivi聲稱為股東們設計了一個「公司套公司的模式」,即新公司在舊公司持股,承接舊公司所有會員未消費課時,如有會員要求舊公司退費,舊公司就稱沒有錢退費。vivi還提出可以找人代持股份,「找一個誰都沒見過的名字,舊公司股東就無須承擔退費責任了」。
幫人閉店逃避責任
嚴重破壞市場秩序
中國消費者協會釋出的2024年上半年消費維權輿情熱點顯示,職業閉店人成為預付式消費維權的阻礙。
記者調查發現,在社交平台上,有些職業閉店人公然做起了生意。
有賬號打著「培訓機構老師」的名義不斷釋出「過戶法人,3天到5天交接,為校長規避責任」「目前你的培訓機構經營狀況是良好的嗎?培訓機構負債百萬,手裏資金不多,怎麽才能快速轉讓?培訓機構未消課時太多,消不掉又轉不掉怎麽辦」等內容貼文,並帶著「機構轉讓」「負債」「閉店倒計時」「機構轉型」等話題標簽,提供轉店咨詢,甚至稱業務範圍「可覆蓋全國」。
記者以一位美術培訓機構所有人的身份進行咨詢,一客服人員告訴記者「早一天轉讓就少賠一天」,他們幫忙轉讓到手的錢比找人接手的錢能多出好幾倍,哪怕店鋪虧損也能轉讓,幾天就能完成法人過戶交接工作,為店主規避責任。
該客服信誓旦旦地保證:「在湖南、河北、河南、廣東、江蘇等全國範圍內,我們提供線上咨詢,了解基本情況後,有自己的‘途徑’找到轉讓接收方,價格也可以面議,有負債的公司也可以幫忙轉手。」
這些職業閉店人會要求店主提供詳細的店鋪面積規模、成本(裝修、押金、房租等)、地址、現有客戶、未消費的客戶儲存費用、營業執照類別、格局結構(機構員工人數以及人工成本)等資訊。一昵稱為「全國培訓營運管家」的「轉店老師」稱需要收取1500元的中介費用,並且要按照轉讓價格的10%抽成。
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店主與職業閉店人一拍即合後,接下來就是一套類似的流程:商家跑路後,所謂的「投資人」給客戶找轉課機構,聲稱會對客戶負責,他們先提出轉課方案,要求客戶額外支付轉課費,如果轉課計劃失敗,就會因為一些「矛盾」不斷拖延未消費費用的處理,最終聲稱法定代表人已更換,他們不用承擔舊公司的法律責任,不予以退費,最終不了了之。
「還有一些機構在跑路前會再圈一筆錢,甚至有機構走登出程式並且完成登出,但仍舉辦促銷活動,然後以衛生整改、消防整改等原因直接閉店消失。」該業內人士說。
北京嘉濰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葛友山認為,商家在跑路前圈錢的行為是明知自身無力履行合約義務,仍然透過舉辦活動獲取消費者資金,該行為可能構成詐騙罪。這種行為嚴重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破壞了市場秩序。
葛友山介紹,職業閉店人透過轉移資產、更改經營主體、解散員工等行為,意圖幫助原經營者規避法律責任的行為,可能構成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及其有限責任的情形,從而導致公司法人人格被否認,原經營者仍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原股東存在逃避出資、逃避債務的主觀惡意,透過股轉實作金蟬脫殼,導致公司註冊資本不實,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原股東仍應承擔法律責任。」葛友山說。
建立責任追溯機制
依法嚴懲有效震懾
從采訪情況來看,在預付式消費領域機構閉店頻發、涉及金額較大的情況下,眾多消費者面臨維權無門的局面。
河北經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娟認為,職業閉店人具有專業性、隱蔽性的特點,加上不法利益的驅使,讓一些居心不良的人鋌而走險。消費者在消費前期缺乏一定的維權意識,導致證據不足,維權過程坎坷,結果亦不理想,其維權動力往往也不足。
今年7月1日起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強化了預付式消費領域經營者的義務。增加了「經營者出現重大經營風險停止收取預付款」的要求和「經營者決定停業或者遷移服務場所」的提前告知義務,有助於規範預付式消費領域的市場秩序,維護公平競爭環境。
在葛友山看來,規制和打擊職業閉店行為,需要多方協同努力。首先,應當進一步明確針對職業閉店行為的法律責任,確保法律的可操作性。可以增加關於虛假登出、惡意轉讓等行為的具體條款,以提高違法成本。其次,建立跨部門聯合懲戒機制,將職業閉店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其從事相關行業的經營活動。再次,加大執法力度,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應加大對職業閉店行為的打擊力度,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對涉嫌違法的企業和個人進行及時調查和處理。透過資訊化手段實作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之間的資訊共享,提高對職業閉店行為的監測和預警能力。
「還應建立便捷的投訴和維權渠道,如設立專門的熱線電話和網絡平台,方便消費者及時反饋問題。」葛友山建議,建立責任追溯機制,確保即使在公司登出或轉讓後,原經營者和職業閉店人仍需對其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對涉嫌詐騙、虛假登出等嚴重違法行為的職業閉店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以形成有效震懾。
王娟認為,應設立預付款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加強監管,各地應出台具體的實施細則,明確限制預付款的期限、金額等,對預付款的使用加強監督。市場監管部門對於法人的變更事項應嚴格審查,預防職業背債人的出現。職業閉店人提供協助閉店行為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周遊提醒道,消費者需要在消費前充分了解經營者的各項情況,比如經營者是否已經持續一段相對較長的營業時間;是否多次透過預付式消費開展營業;充分地評估未來在該店消費的頻率和金額。當預付式消費方式的單個商品或單次服務的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時,消費者應謹慎對待,避免落入陷阱。
漫畫/高嶽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