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動物,早已經不是什麽新鮮事。
之前就有新聞 [1] ,講的大概是一只叫「登登」的柴犬。
主人將狗寄養在寵物學校並支付了1萬元之後就消失得無影無蹤。
後來幾經波折,這條柴犬法拍拍出了16.001萬元的高價。
記得新聞中,寵物學校的工作人員表示「起訴其還錢不是目的,目的是給狗找一個新家」。
同樣的事情又擺在了眼前。
涉事男子欠債8萬不還,法院沒有什麽可以執行的財物,於是只好把被告的12只寵物貓給法拍了。
有人說,把寵物貓法拍了是不是沒有考慮到貓與主人之間的感情?
雖然如此,但是我覺得,既然債主已經無力償還債務,說明其經濟還是很吃緊的。
那他經濟都吃緊了,怎麽養活12只貓呢?
要知道,如果是正經寵物貓,一只一個月低消大概就要在200元。
12只,就算有可以共用的成本,養的再糙一點,那一個月的飼養費用也得在1000-1500元左右。
如果寵物生病需要醫治,那更是雪上加霜。
如果站在這個角度上來說,把貓法拍了,反而是對貓好。
畢竟讓這12只貓找到各自的新主人,既可以緩解被告人的債務,又可以使原告討回一定的欠款。同時,貓也能找到個好歸宿。
這算是一個比較好的解決措施了。
另外,法院將貓暫時寄養在了原告家裏,原告具有一定的養貓經驗,這點也是比較好評的。
畢竟貓是活體,且寵物貓需要一定程度的照顧,法院沒有盲目的將其滯留在法院,而是將其暫時放在原告那,對於競拍人也有一定的保障。
避免了競拍人因「貓沒有得到好的照顧導致身體不適」而造成的人貓兩空的情況。
當然了,這次的競拍也有些許的不足
我查了一下,沒查到法拍動物的具體執行條例。
不過個人認為,大多數與公共服務相關的寵物活動,譬如寵物托運、寵物展覽等都需要寵物的健康證明或免疫證明。
而這個案例裏,貓作為競拍的動物,是否也應該有其健康證明或者疫苗記錄?
畢竟動物作為活體,參與銷售或者競拍,都應該是健康的。
而書面證明是其是否健康的最根本證據。
另外,對於法拍,往往有人抱著撿便宜的心態來參加,拍到不稱心或者沖動消費的情況也很多。
普通物品,尚可有這種「開盲盒」的心態。
但是寵物不行,因為它是活體,養了就是沈重的責任。
所以寵物等活體在法拍的時候詳情應該寫得更加清楚,流程應該規範的更加標準。
隨著養寵物的人以及做寵物行業的人越來越多,高價值的寵物也在一直產生。
今後涉及債務問題的法拍寵物的情況肯定會越來越多。
根據該問題,應該擬定好一系列的法拍寵物的相關標準和流程。
這樣對於競拍者,也是一種保障。
參考
- ^ 柴犬登登拍賣記:動物是如何被司法拍賣的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17628966377743178&wfr=spider&for=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