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別人怎麽看哈,但是這件事對我的影響就是:
做合法養貓人啊!!!為了小貓咪也要遵紀守法啊!!!
這個讓我想到那個囚犯和貓咪相互救贖的故事。
大概就是,監獄裏,引進一批本來要被安樂死的流浪貓。
監獄裏只有表現好的罪犯才可以領養小貓咪。甚至領養前還需要進行面試和基本的養貓人培訓。
犯人有了貓之後,還要透過自己的日常表現,來兌換積分,再用積分兌換貓玩具,貓罐頭。
然後就有了一堆花臂大漢,開始認真工作,他們變得溫柔,變得聽話。
甚至開始給貓做小玩具。
所以說啊,沒有一個養貓人可以拒絕自己的毛孩子離開自己啊。
我只要想到我未來要是犯事了,我家兩只要被拍賣。未來去到哪戶人家我都不知道。我就絕對不允許這件事發生。
所以咱們養毛孩子的,就算是為了它們,也一定要遵紀守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