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麽。
你說的「愛貓人士」是指哪類愛貓人士?
其一,如果是指極端愛貓人士,提倡給貓賦予人權的那種
這種人凡是對貓不利的事情,都表示反對。
你買了個貓不好好養,給遺棄了,一樣會受到譴責。
其二,如果是指普通的喜歡貓的人
這類人通常的理論就是遺棄寵物是不道德的行為,需要譴責。
捕殺要看目的和原因,如果是流浪貓泛濫嚴重影響人的日常生活,政府出面捕殺,那麽也應該支持。
如果只是出於討厭貓或者覺得好玩的目的,惡意殺沒有招惹他的流浪貓,那麽不應該支持。
無論是前者還是後者,都對遺棄寵物嗤之以鼻,試問誰對遺棄寵物者寬容了?
你之所以有這種想法,是因為本質上「遺棄」和「捕殺」不在一個量級上。
「遺棄」這個事,本質上就是遺棄,他扯不上其他的意思。
就是一個人本來養寵物,然後他不養了,把寵物丟到外面自生自滅。
「捕殺」這個事,說道可就多咯。
有的人認為,你遺棄最起碼給了一條活路,雖然不道德,但是最起碼沒有直接剝奪其生命。但是捕殺帶了個殺字,所以比遺棄更應該譴責。
有的人認為,「捕殺」是個筐,啥都往裏裝。
本來文明捕殺是應該予以支持的,結果總有人打著「捕殺」的旗號去泄私憤。
明明是個心理變態以殺害小動物為樂趣的殺貓狂魔,非要給洗成有節制的控制流浪動物數量的「殺貓英雄」。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經常有人發表不同的意見,對於「捕殺」一詞的熱度自然要比「遺棄」高很多。
所以你才有這種錯覺。
另外有關你說的制止遺棄
試問作為一個正常人,誰不想制止遺棄呢?
別人遺棄的貓,導致流浪貓數量+1,對任何人不都是不好的?
問題是,如何制止?如果只靠民間力量,夠嗎?
現在交規這麽嚴格,開車違章的依舊比比皆是。
違停處罰貼條就罰100,還不是滿大街的違停?
就遺棄寵物這個事,連法律支持都沒有。普通人除了做到自己不遺棄,另外在輿論上宣傳「不要遺棄寵物」。
還能做些什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