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不能以偏概全。
有幾個事實,可以與你分享一下:
①「愛貓人士」這個詞,現今有點帶歧義,往往指某些極端主義愛貓人,不知題主所指的是哪種。
②養貓的人不一定愛貓,也不一定尊重人類以外的生命,甚至有些養貓人只當貓是件會動的家具、玩具、甚至玩物;愛貓的人不一定全都有精力憐惜人和貓以外的生命。
③非所謂「愛貓人士」的真正愛貓的人,絕對不會遺棄和支持遺棄家養貓,愛護和救助都來不及,哪裏忍心舍得遺棄。
④打殺和遺棄都是心軟有愛有責任心的人不願意看到的。但根據【物權法】相關條例,貓狗豬雞之類都是屬於產權所有人的「物」,產權人對自己的所有物是有處置權和買賣權的,對「遺棄寵物」這種道德和環境層面不被接受的事情,法律層面暫時還沒有相關約束和規定。而且,針對這塊的救助也很麻煩,容易因為「物」價被「原主人」要求「以財換物」。
不過,根據【動物屠宰條例】,有些虐殺是違法的。打殺貓狗的人,往往不是「原主人」,被打殺的數量也往往比較多,這種情況的救助會比較集中。
⑤「有做賊千日的,沒有防賊千日的」這個道理大家都懂。廣廈千萬間,你不知道哪家養了貓狗,更不知道哪天其中一家會去遺棄貓狗,在有相關法律和大數據的支撐之前,想不到和做不到的事情都有很多。被遺棄的,也許暫時還能茍延殘喘的活一兩天;被打殺的,當下就會失去鮮活的生命。如果是你,在有限的條件裏面對兩個選擇,會怎麽抉擇呢?
以上,是我個人對此事的認知和分析,不能代表全部真相。
希望國家法律更健全,希望每一個生命都能被善待,不僅限於人,也不僅限於貓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