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權不權力的問題,而是可不可以的問題。
首先,所謂普通人,在捕殺流浪貓狗的時候,如何防止狗急跳墻?又如何保障自身安全以及周圍群眾的安全?不出事還好,出了事誰負責?
其次,所謂普通人,如何分辨流浪貓狗是否攜帶比如狂犬這類傳染病?萬一攜帶,捕殺造成環境汙染誰來負責?誰來分辨?誰來處理?
最後,所謂普通人,如何處理捕殺後流浪貓狗的屍體?是否有能力處理?能否能做到無害化處理?產生的費用誰來承擔?
綜上,應由政府出台法律法規規範流浪貓狗的處理問題,就算要捕殺,也應由專業人士處理,而不是所謂的普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