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法律層面的話,有。
只要你不是在公共場合殺貓,沒有傳播血腥暴力,沒有對圍觀群眾的身心健康受到影響,就沒問題。
與此同時,也要按照國家的標準處理動物屍體,不違反防疫要求。
滿足以上條件,你確實有權捕殺流浪貓。
畢竟法無禁止即可為,這點是沒什麽可說的。
然而羅翔說過
「 如果一個人標榜自己遵紀守法,這個人完全有可能是人渣! 」
如果把這個問題轉換一下:
「普通人是否有權找小三?」
有權嗎?有權啊!找小三又不違法。
然而,這種行為是被社會所提倡的嗎?不是!
換句話說,人類也有權淪陷地球,然而人類會做嗎?
並不是有權去做的事,就一定要去做。
殺流浪貓也要看目的和過程
比如說你愛吃貓肉,你每天出去抓流浪貓回去殺了吃,我覺得這就是合理的殺貓。
(當然了,不知道防疫法有沒有規定能不能吃流浪動物)
再比如一只貓無緣無故向你發動攻擊,你在反抗的時候殺死了貓,我覺得這也是合理的殺貓。
但是如果:
一只貓沒招你沒惹你,沒對你生活造成任何負面影響。
你只是以發泄為目的去殺流浪貓,我覺得你心理就是有點問題的。
畢竟正常人誰跟貓過不去?你說是吧?
有些恨貓人士喜歡把「環保」倆字掛在嘴邊,說流浪貓狗和廢棄塑膠袋沒區別。
我只是覺得,能說出這種話的人可能腦袋叫驢踢了。
就中國政府的職能部門來說,處理流浪貓狗,歸城管部門管。
清理塑膠袋是環衛工人做的,換句話說歸環衛局或者城建局管。
說明什麽?說明中國的意識形態上,流浪貓狗並不等同於垃圾。
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中,對於有生命體和無生命體也是做了區分的。
一些發達城市,對於流浪貓狗走的都是「收容->限期領養->超期安樂死」的路線。
然而我沒見哪個城市收容領養塑膠袋的,也沒見收容領養什麽蒼蠅蚊子老鼠的。
這是顯而易見沒什麽可爭辯的事實。
你要是不服氣的話,要不我每天撕爛一個塑膠袋,你每天殺一只流浪貓。看咱倆誰先瘋?
你們這些覺得無緣無故殺流浪貓是為民除害,中二病晚期的小崽子,有一個算一個。
有本事就去殺幾個貓,體驗一下有生命體尤其是哺乳動物在垂死掙紮時候的恐懼感。然後發到朋友圈,看看你的朋友和親人怎麽看你。
沒本事就別在這口嗨。
討厭貓就直說討厭貓,沒人要求你必須喜歡。但是把歪理說得一套一套的只會顯得你很幼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