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人類聚居區的沒有登記檢疫並按嚴格規章進行家養的犬只,性質皆為野生灰狼。
各級公權力對人類聚居區的野生灰狼進行族群數量管理,包括但不限於是否經過shelter的待領養緩沖期的集中處死,既是合理的社會契約權力,也是義不容辭的義務。
人類有權利透過標準的登記檢疫等過程,以及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將野生灰狼收歸家養,並承擔一切風險、義務和或有賠償。
我目前暫時沒發現什麽 「全國處理流浪狗」 的現象。同時我也不希望存在類似 「全國集中處理」 的事情發生 — 我希望依照以上原則處理,能是一個不松懈也不必打雞血的持續存在。
以上認知的形成,主要來源是在美國長期的生活經驗。我也確實認為美國對犬只的管理方式是頗為先進的。
因美國的特殊國情,在控制動物族群數量方面,美國普遍還允許乃至鼓勵公民私獵,效果也頗為不錯。只是中國持槍不合法,於是無法比照執行。但若居民可以自發組織起來,控制人類聚居區的野生灰狼族群數量,以居民自治來作為公權力義務的補充,自然也是好的。
另,我養貓,我很喜歡貓。
我對貓科動物的態度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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