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格條例真的有用嗎?
比如女子造謠「西安下雪」,被行拘。可是同樣是造謠的「地鐵誣陷案」,追風小葉用了近兩年時間維權,還是沒有成功。
比如青島路虎姐,逆行、辱罵毆打退伍軍人至口鼻流血入院治療,最後定性為「行車糾紛」,只是行政拘留。
比如: 「三只羊」,在停播兩天後復播了,對於涉及的美城月餅事件,只字不提。
比如:東北雨姐,因為紅薯粉事件,陷入了造假和打人的風波中。即使曾經信誓旦旦的說「假一賠萬」,可是在檢測後,連假一賠三也沒有兌現,不提具體檢測結果。只說安全無害,大家可以放心食用。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平等。
這樣的法律法規才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