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自家的狗,這算是從事實中意識到了風險,選擇主動處理自己的財產,能有啥問題?
如果這是其他人的狗……這誰的狗?居然能不受控制的去攻擊別人的小孩?這是「狗摔死」了的問題麽?是毀損了侵犯者的兇器居然還要被指責的問題!
定睛一看果然又是啥「好市民」的「乖狗狗」去「陪玩」別人的孩子最終「受害」的鬧劇。
————2022/4/22-補點內容————
一不小心看到有人在這裏講什麽「三個月的小狗」,挺「有趣」的觀點。
跟大家講一點比較冷門的熱知識:
1,1歲時,人類男性平均體重10.20Kg,人類女性則為9.50Kg。
2,關於「三個月小狗狗」的體重:
大型犬代表阿拉斯加:10-15KG
中型犬代表哈士奇:說法很多,姑且就6-8公斤吧。
小型犬代表吉娃娃:人工選育出來的極致悲劇代表,成年體重也就3KG。
3,狗是3周左右就會走路的生物。
4,只要物件不是小型犬,這 「1歲的靈長類」 和「3個月後生」的體重比 必被 我和成年大灰狼(雄性平均55KG,雌性平均45KG)的體重比爆殺,而成年大灰狼對我而言絕對是很危險的東西。
5,在記得錯誤「科普」狗子3個月才會走路的時候,為啥不記得說這「小型犬」啥品種?
您這是嫌證據不夠致命,再多來點是麽?
及,如果大家有空的話,可以看一下我既往的涉及到寵物、寵物飼主和相關責權觀點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