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該,姐妹,去做人流吧,四個月應該還可以做人流的。
你前男友已經結婚了,你再生下這個孩子,那就是私生子,你也無緣無故成了破壞別人家庭的第三者。你前男友既然結了婚,那勢必也不會因為一個孩子就選擇離婚和你再續前緣。
這個孩子生下來就沒有了親生父親,還要被人誤會是私生子,你覺得孩子在這種環境下長大,能健康喜樂嗎?等他長大明白了事理,會不會恨你生下了他,會不會恨你那個前男友沒有盡到一個做父親的責任?
而你呢,一旦你選擇了生下這個孩子,不僅要面臨父母或者周圍親友的不理解甚至白眼,還要負擔起生養一個孩子的花銷。(除非你爸媽都很開明,支持這種「去父留子」的做法,並且你的家庭條件非常不錯,就算以後不結婚,一個人也可以把孩子撫養長大。)再說說以後,假如你還是想找個人戀愛結婚,你是否能找到一個不介意未婚生子的伴侶,並且這個伴侶真的可以做到把別人的孩子視如己出?結婚之後你們會不會再要小孩,到時候會不會發生親媽變後媽的情況?孩子長大了,親生父親或者爺爺奶奶會不會想要聯系孩子?
你看看你要賭的東西有多少,但凡有一個出現了偏差,對那個孩子都是不公平的,你不如不要生下他。你現在覺得打掉孩子,孩子可憐,但是生下他卻負不了責,那才是真的可憐。
你要是覺得自己一個人承擔不公平,可以聯系前男友,畢竟孩子確實是他的,他起碼應該承擔一部份或者全部的手術費用,具體數目就看你們怎麽協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