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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規定,孕婦在試用期能辭退嗎?

2021-07-21親子

孕婦在試用期是可以被辭退的,但必須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中國【勞動法】、【勞動合約法】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中,都對處於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婦女作出了特殊的保護,以保障三期婦女的合法權益。例如,中國【勞動合約法】中第四十二條規定, 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婦女即使出現了「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等該法第四十條規定的三種情形,也不能與處於該三期的婦女解除勞動合約。 該條還規定了,用人單位在經濟性裁員的情況下,也不能與處於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婦女解除勞動合約。法律如此規定的目的,在於彰顯對婦女權益的保護,更是為了杜絕用人單位可能存在的歧視孕期、產期、哺乳期婦女的現象。但是三期保護不是特權,【勞動合約法】的第三十九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約而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的六種情形。該規定對處於三期的女性同樣適用。

1、違反單位規章制度

職工經常有遲到、早退或其他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行為的。根據勞動合約法,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約,即使女職工懷孕也不在保護之列。

2、在試用期間

如果女職工是在試用期懷孕,則可能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被辭退。根據勞動合約法第39條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和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而且不用賠償。

3、有嚴重失職行為

如果懷孕職工在工作中有嚴重失職行為或者營私舞弊,而且由於上述兩種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了重大損害,單位可以無條件解除勞動合約。

4、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勞動合約

因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約無效的。

5、兼職影響本職工作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這六種情形都是勞動者本身存在重大過錯,因此雖然【勞動合約法】中第四十二條對於孕期、產期、哺乳期婦女規定了特殊保護,但保護的範圍並不及於該法的第三十九條,也就是說,一旦孕期、產期、哺乳期婦女出現了法律規定的這六種情形之一,作為用人單位的一方有權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約,並不違反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