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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新生兒臂叢神經被醫生拉斷,院方回應稱「此為生產過程中無法規避的現象」,該事件後續該如何妥善解決?

2022-06-29親子

在我看來,這是一起典型的 不重視公關、用詞不當、再加上被媒體斷章取義,用一堆暴論激惹公眾情緒並激化了矛盾的醫療糾紛事件,應該被當成醫院危機公關反面典型的那種。

不過首先還是要說說「新生兒臂叢神經損傷」這個情況本身,再說說這家醫院有沒有問題、以及如果當時及時選擇剖宮產是不是就能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

什麽是新生兒臂叢神經損傷(NBPP)?

來源:BMJ Best Practice

人體的臂叢神經,指的是人體第5、6、7、8頸神經根和胸1神經根發出的、 支配人體所有上肢動作與感覺的神經結構。

從結構上來說,臂叢神經可分為根、幹、束3段,各段均有分枝支配相應的肌肉。其中行經鎖骨與第一肋之間時被胸鎖筋膜固定在肋骨上,然後在肱骨喙突下經過,當 外力 使第一肋骨喙突間的距離加寬時,臂叢神經受強力牽拉而損傷。

臂叢神經損傷在成年人中常見原因是高暴力的交通事故或其他外傷,此外還有腫瘤、炎癥的影響等,在孩子中最常見的原因就是 分娩過程中的損傷 ,後面這種情況被稱為「 新生兒臂叢神經損傷(NBPP) 」。

活產兒NBPP發病率為0.04%~0.3% [1] 左右,國內不同地域、不同時間範圍內的發病率數碼存在差異,但大多在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左右的水平。

分娩的產傷是導致臂叢神經損傷的常見原因,圖片來源:Alamy

當然了,成年人的臂叢神經在暴力外傷下也可能受傷,大家要保護好自己的脖子, 不要輕易嘗試下面這種「歪頭殺」:

臂叢神經損傷是有不同的程度的,根據臂叢神經損傷的程度和遺留的癥狀、體征,一般把其分為5種類別:

  • Ⅰ型:C5~C6損傷(Erb麻痹),約占50%,上臂內收內旋、前臂外展,手和手腕活動保留;
  • Ⅱ型:C5~C7損傷,約占35%,上臂內收內旋、前臂伸展、旋前及手腕和手指屈曲,亦稱"waiter tip"姿勢;
  • Ⅲ型:C5~T1損傷,手臂麻痹和手指屈曲功能部份保留;
  • Ⅳ型:C5~T1所有神經根嚴重損傷,呈連枷臂和Horner症候群;
  • Ⅴ型:C8~T1損傷(Klumpke麻痹),孤立的手麻痹和Horner症候群。
  • 簡而言之,就是如果臂叢神經受到比較嚴重的損傷,上肢可能會遺留比較嚴重的運動或感覺障礙、殘疾。

    根據新聞中的文字描述和展示的病歷資料, 郭女士的孩子所遭受的臂叢神經損傷可能為頸5、頸6神經根斷裂、頸7、頸8和胸1神經根撕脫,屬於比較嚴重的Ⅳ型 (免責聲明:資料有限,非法醫專業,遠端分析僅供參考,具體請以司法鑒定為準)。

    發生新生兒臂叢神經損傷(NBPP)都應該怪醫生嗎?

    當然不是!

    新生兒臂叢神經麻痹 (NBPP) 的潛在機制包括拉伸/牽引、壓縮、浸潤和缺氧等多個方面。其中,拉伸被認為是最常見的機制 [2]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分娩的過程中醫生為了幫助胎兒娩出的拉伸就是錯誤的,因為即使正確套用軸向牽引,也可能發生NBPP,因為分娩過程中子宮收縮力和母體推動力可能也足以導致臂叢神經過度牽引和受損 [3]

    美國婦產醫師學會(The 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曾有專文刊出,指出出生後 NBPP 的發生並不自動表明從業者施加了導致神經損傷的力或動作 [4]

    美國婦產醫師學會的這一篇文章,也是和NBPP的高發和由此引發的法律糾紛風險相關的,畢竟大家都知道,美國的律師面對這樣可能獲得高額賠償的醫療官司,積極性是要比國內的同行高很多的。

    有了上面的資訊背景,我們就可以再看一看醫院的一些說法有沒有問題了:

    醫院的說法有沒有問題

    分娩性臂叢神經損傷屬於婦產科一種常見並行癥,從周口市來說,每年發生這樣的事情不少於幾十例;

    從發病率(千分之1到3)來說,NBPP確實不算非常罕見的情況,說是常見的並行癥並不算過分,以及在周口的人口基數上,一年幾十例似乎也是有可能的。

    但是,雖然醫院負責人的說法有一定的數據支持,但給公眾的感覺卻完全不是在客觀地描述一個疾病客觀的發生規律,而好像是在以發生的例數證明自己醫院的水平不比別人差,發生完全不是因為自己的原因,給人一種「 這種情況很平常啦,一年幾十個啦,你們不要大驚小怪啦,更不要怪醫院啦 」的感覺。

    別說是普通吃瓜群眾,我這半個業內人看了也有點心理不舒服。即便一年幾十例是事實,也應該客觀地說「 這種情況在現實中並不罕見,與多種因素有關,僅周口地區一年就有數十例,有時即便十分小心也很難避免,本次事件發生前醫生是否采取措施盡力避免仍然需要調查 」......即便是同樣的意思,放低姿態、盡量客觀的口氣也能很大程度上減少公眾的反感。

    或與孕婦在孕期內不註意飲食、生活習慣不規律有關;

    這也是新聞報道中爭議很大的一點,給人的觀感就是完全把這起不良事件的發生歸咎於孕婦自己。

    醫院的說法暗示了孕婦在孕期內沒有註意控制飲食及體重增長速度,從而導致胎兒體重過大並帶來了NBPP的風險。但很遺憾,這個說法無論是從循證醫學的角度還是邏輯上都是不成立的。

    肩難產示意圖

    目前,被認為與NBPP發生可能相關的高危因素有很多,但 唯一得到足夠研究證據支持的只有肩難產這一項 [4]

    雖然確實有觀點認為NBPP的發生可能與孕期母親體重大幅增加、母親糖尿病、多胎、巨大胎兒/高出生體重有關,但這些因素暫時都還沒有被證明對 NBPP 的發生具有一致的、統計學上顯著的預測價值 [5] ,也就是說, 相關性證據還不充分

    此外,即便醫院的說法成立,在分娩前已經發現了孕婦在孕期的體重增長過快、胎兒存在巨大兒風險的情況下,更加應該積極采取措施,盡量控制NBPP的發生風險,而不是放任這種風險的發生。這也是醫院對孕婦不註意飲食的批評在 邏輯上不能成立 的原因。

    所以,醫院負責人的這個說法不僅是不嚴謹的,而且直接引起了一部份輿論上的誤解和傳播點——孕婦的孩子遭遇了一場無妄之災( 雖然這並不一定來自於醫生的失誤 ),反而把責任歸咎於受害方自己。

    這也是醫院在這次危機公關中 最大的減分專案

    「醫院也不想發生這起事件,但不拉斷這個新生兒就出不來,肯定是在生產中無法規避的情況下,醫生才會選擇特意拉斷。」

    「醫院不想發生這起事件」,我相信這句話絕對是真誠的。不管什麽等級、什麽水平的醫院和醫生,沒有哪家想類似的不良事件發生在自己手上。「不拉斷這個新生兒就出不來」,這句話我相信在當時的情況下也是真的。因為「肩難產」的確是產科醫生和助產士的噩夢,孩子的肩部卡在產道中進退兩難,稍有猶豫不決和行動遲緩孩子就可能窒息在母親的產道中, 這種情況下果斷行動起來,寧可拉斷臂叢神經,也要保住孩子性命,我認為這個決策本身是正確的、也是可以接受的

    但問題出現在了之後的事情裏:

    既然醫院負責人用了「醫生才會選擇特意拉斷」的說法,就證明了在胎兒娩出後,醫生是完全知道胎兒的臂叢神經可能受到嚴重損傷的情況的(即便這是出自一個危急時刻正確的醫療決定)。

    那麽醫院和醫生有沒有主動向產婦說明情況和原因,以及 積極安排新生兒的後續救治,幫助孩子盡快康復,最大程度上避免孩子遺留殘疾 ......我不能說醫院沒有,但目前的報道中確實沒有看到。

    報道中只提到了孩子「因上肢臂叢神經損傷、新生兒窒息、肺炎、心肌損害、顱內出血,25日淩晨3時50分左右,被轉至太康縣人民醫院,給予營養神經、抗感染等治療一周左右,效果差,左側肢體仍無活動跡象,11月5日又輾轉至河南省兒童醫院康復治療幾個療程,效果仍欠佳。2022年2月16日,郭女士帶著寶寶到上海華山醫院就診,術中診斷為分娩性臂叢神經損傷左側」,但是 這個過程中醫院是否起到了主動告知、積極幫助解決問題的態度和作用,對於當事人對醫院的看法和後續糾紛的解決是十分關鍵的

    因為NBPP發生後,積極、及時的治療對於後續孩子遺留的殘疾程度和生活質素是有十分關鍵的影響的。理論上,兒童和成人的許多臂叢即使發生持續性損傷,也都能愈合。但如果損傷沒有在幾天內消退,經常需要大手術重建。 自發恢復或神經修復術後,神經的再生速度大約是每天1 mm(每月1英寸)。考慮到永久性癱瘓的時間範圍(大約1年),最好是在損傷後大約4至6個月內開展手術修復。

    新生兒臂叢神經損傷的手術治療,來源:Mayo Clinic

    讓一個剛剛分娩完的產婦和家人去面對這樣復雜且關鍵的決策,自己去尋找治療的門路並支付醫療費用......我想對於大部份人來說都會覺得很難接受的。

    而且倒過來說,在分娩前,醫生有沒有向孕婦和家屬說明潛在的NBPP風險( 特別是醫院已知孕婦孕期「不註意飲食、生活不規律」的情況下 )並說明醫院將會采取的措施、取得知情同意簽字,對後續 醫療糾紛法定程式中的定責和賠償 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點。

    很遺憾,這些關鍵的資訊新聞報道中也沒有透露,但從醫院負責人的描述——「醫院曾和郭女士協商,提出一次性支付30萬元解決此事」——這一點來說,醫院采取的態度大概率就是賠一筆錢了結清楚。

    應該說,對於醫院潛在的過錯, 賠錢的辦法是對的 (法治社會,總歸不能賠命或賠一條胳膊) ,但這種「花錢消災」的態度不對 。如此行事給當事人和公眾的觀感就是醫院希望花錢堵嘴,別說是當事人,就是普通的吃瓜群眾也會覺得「 既然你醫院沒有問題,既然這種情況十分常見,為什麽你們還要賠錢,肯定是有更大的責任不想被人發現 」。

    根據當事孕婦的描述,涉事醫院大概率是沒有采取例如積極為患兒尋找良好的醫療途徑和墊付必要的費用這樣更為積極(花費其實並不一定更高)的措施,而是讓產婦和家人自己尋找治療的出路、自己支付一切的醫療費用, 這樣「都給你30萬了你還想怎樣」的簡單化處理一定程度上必然會激怒當事孕婦一方的情緒,十分不利於問題的解決

    而當事孕婦的訴求也很明確「院方賠付寶寶所有的治療費用」,也就是說,當事雙方的核心爭議點就是在賠償的具體數目上。但這個數目在沒有醫療事故責任鑒定、沒有明確責任歸屬和後續治療費用的情況下是很難說得清楚的。結果這時候醫院負責人又投擲了經典暴論:

    「無論太康縣還是周口市,對於分娩性臂叢神經損傷這一程度的醫療事件,賠償款都在27萬元左右,協商給郭女士30萬元還是基於其生活不易的情況下得出的結果」

    給人的觀感很清楚了——「這種情況就這個價碼,這個價碼還是可憐你的」——不分析總結事件原因、不厘清責任歸屬和過錯,眼裏只有錢的數碼,別怪孕婦和公眾,我想任何人看了這樣的言論心裏都不可能會舒服吧。

    剖宮產能不能避免NBPP

    最後還有一個關鍵問題就是,這件事件發生後,很多朋友在質疑醫院為什麽不一開始就選擇剖宮產。

    需要說明的是,剖宮產並非就一定能夠避免NBPP的發生,在剖宮產中,NBPP 的發生率為 0.03% 至 0.15%,在沒有記錄肩難產的分娩中,NBPP 的發生率約為 0.9% [6] ,在並行肩難產的分娩中,一過性 NBPP 的發生率為 1% 至 17%,而出生後 1 年或更長時間的持續性 NBPP 發生率為 0.5% 至 1.6% [6]

    也就是說,雖然剖宮產並非一定能夠避免NBPP的發生,但總體來說對於可能發生肩難產和/或巨大兒的情況下,剖宮產的確是更好的選擇。 涉事醫院在了解胎位(產前檢查)和巨大兒(醫院已知孕婦孕期「不註意飲食、生活不規律」)的情況下,為什麽沒有建議孕婦進行剖宮產,也是一個需要說明的問題。

    總結

    從NBPP這個疾病本身的發生規律和醫院的臨床決策來說,我認為在當時的情況下,NBPP發生是一個很難完全避免的情況,也不應當以此指責當事醫生果斷的臨床決策(損失臂叢神經保住孩子生命)是錯誤的。

    但如果醫院在產前向當事孕婦進行更詳細的風險告知(巨大兒、胎位不良)及治療建議(剖宮產),亦或者是在事情發生後采取了積極的協助患兒康復治療的措施和更為和緩的態度, 不進行如此容易激起當事孕婦和公眾負面情緒及反感的危機公關 ,即使NBPP最終還是不可避免地發生,想必這個協商解決的過程也會順利很多。

    而如今,輿情一起,醫院肯定會付出更高額的賠償才能解決得了問題,最後的結果,也只能是涉事的孕婦和患兒帶著苦痛和不知能不能撫平傷痛的賠償金度過余生,涉事的醫生和科室被扣罰更多的獎金績效用來支付賠償金..... 我能看到的,是一個「雙輸」的結局。

    至於那位說出各種暴論、成功激怒了當事人和公眾、最終讓醫院付出更大代價才能解決問題的院領導......

    那可是當事醫院領導, 院領導怎麽能覺得自己有錯呢?

    參考

    1. ^ ChauhanSP, BlackwellSB, AnanthCV. Neonatal brachial plexus palsy: incidence, prevalence, and temporal trends [J]. Semin Perinatol, 2014, 38 (4): 210-218. DOI: 10.1053/j.semperi.2014.04.007.
    2. ^ Causes of neonatal brachial plexus palsy. Alfonso DT Bull NYU Hosp Jt Dis. 2011;69(1):11-6.
    3. ^ Brachial plexus palsy: an in utero injury? Gherman RB, Ouzounian JG, Goodwin TM. Am J Obstet Gynecol. 1999;180(5):1303.
    4. ^ a b Executive summary: Neonatal brachial plexus palsy. Report of the 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 Task Force on Neonatal Brachial Plexus Palsy. Obstet Gynecol. 2014 Apr;123(4):902-4.
    5. ^ Risk factors for neonatal brachial plexus palsy. Ouzounian JG Semin Perinatol. 2014;38(4):219.
    6. ^ a b The 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 Task Force on Neonatal Brachial Plexus Palsy. Incidence of neonatal brachial plexus palsy. In: Neonatal Brachial Plexus Palsy, Washington, D.C. 2014. 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