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傳良
日前,【人民法院報】用整個7版和半個8版刊發了牡丹江中院關於雞西原副市長李傳良貪腐案的公告,引起輿論關註。
人民法院報刊登的公告
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牡檢沒申〔2024〕1號沒收違法所得申請書載明:犯罪嫌疑人李傳良在擔任雞西市財政局局長、雞西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雞西市副市長、鶴崗市副市長期間及辭去公職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夥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292586.011967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892.1128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100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擅自使用國有資金註冊公司、擅自決定由其實際控制的公司承攬工程,違法所得及收益共計人民幣7325.185136萬元。犯罪嫌疑人李傳良使用上述違法所得投入到其個人實際控制的公司、專案中,用於土地一級開發整理、房產開發、工程建設等以及購買房產、車輛、土地、器材等,案發後扣押、凍結資金共計人民幣140987.522529萬元、查封1021處房產、查封土地、灘塗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車38輛、扣押機械器材10台(套),凍結18家公司股權。
公開資料顯示,1963年9月出生的李傳良,於2016年1月卸任鶴崗市副市長,2017年3月辭去公職,當時還不滿54歲。後來,因涉嫌犯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李傳良於2020年7月10日被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同年9月20日被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顯示,李傳良已於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2020年12月1日黑龍江省公安廳對其釋出通緝令。
根據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沒收財產清單,股權方麪包括:
1.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黑龍江沈礦瓦斯發電有限公司100%股權。
2.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黑龍江沈礦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權。
3.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雞西泛華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100%股權。
4.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黑龍江泛華物流產業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權。
5.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黑龍江紳港能源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
6.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雞西市湖泊濕地保護研究中心100%股權。
7.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雞西興凱湖大白魚養殖繁育推廣中心100%股權。
8.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雞西隆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
9.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雞西闊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
10.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黑龍江龍遠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100%股權。
11.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黑龍江北唐煤礦量費監控系統工程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
12.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黑龍江優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
13.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雞西金色農業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
14.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黑龍江安泰礦產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
15.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黑龍江省鵬通煤層氣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
16.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雞西元通城市燃氣投資有限公司100%股權。
17.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雞西濱港特種汽車有限公司100%股權。
18.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沈煤雞西隆豐礦山機械制造有限公司雞東林場100%股權。
而在案發後扣押的38輛汽車中,就包括雞西濱港特種汽車有限公司和雞西泛華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名下多部車輛。
澎湃新聞註意到,2022年3月,中國裁判文書網釋出的牡丹江市東安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披露,李傳良轉移贓款至晚於2014年啟動,時任雞西濱港特種汽車有限公司總經理和雞西市財政局幹部參與其中。
這份判決書中的被告人孫成祥,為雞西濱港特種汽車有限公司總經理;被告人董玉琨,為原雞西市財政局金融研究所副所長(病退)。判決書顯示,2020年7月5日,因辦理雞西市原副市長李傳良案件,經省紀委監委指定,牡丹江市監察委分別在被告人孫成祥、董玉琨家中找到二被告人。分別於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17日對孫成祥、董玉琨采取留置。2020年11月25日,孫成祥、董玉琨在留置期間分別主動交代了監察機關尚不掌握的本起案件。
牡丹江市東安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7月,時任鶴崗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李傳良(原雞西市副市長、現涉嫌貪汙賄賂犯罪在逃)欲向香港轉移違法所得人民幣500萬元(系李傳良以虛假專案套取的財政撥付的國家獎勵資金)。李傳良指使劉某1(另案處理)準備錢款並向深圳市運送,指使被告人孫成祥在深圳市接收並向香港轉移錢款。劉某1根據指示將李傳良平時交給其保管的人民415萬元現金裝到五個拉桿箱後,安排李某2、李長奇、尹某、譚某、潘某等五人於2014年7月9日從雞西市出發乘飛機將裝有415萬元現金的拉桿箱攜帶轉移至深圳市,同時安排被告人董玉琨於同日從北京市出發乘飛機將其在北京市為李傳良保管的85萬元現金攜帶轉移至深圳市。
上述六人在深圳市會合後,由董玉琨將500萬元現金重新裝箱交接給孫成祥。後孫成祥讓其侄子陳某、陳某的朋友汪某和黃某以自己的身份資訊到銀行將其中490余萬元現金轉存匯款至李傳良事先聯系的香港兌換店提供的銀行賬戶中。匯款後孫成祥攜帶剩余現金出境至香港,到該香港兌換店將該490余萬元兌換成的600萬元港幣提出,並在香港將600萬元港幣及剩余人民幣現金交給李傳良。李傳良將其中的50萬元港幣交給孫成祥存入孫成祥名下香港匯豐銀行賬戶中,後被李傳良陸續取用。
判決書顯示,牡丹江市東安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的指控一致。被告人孫成祥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80000元;被告人董玉琨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
2020年9月,黑龍江省紀委監委釋出訊息稱:黑龍江省雞西市原副市長李傳良涉嫌嚴重違法犯罪,黑龍江省監委依法對其進行監察調查。經初步調查,李傳良在擔任雞西市財政局長、市政府副市長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透過騙取、侵吞等方式,貪汙巨額國有資金;涉嫌收受他人賄賂;長期搞錢色交易。李傳良為躲避調查目前已逃至境外,並向境外轉移部份涉案贓款。
「李傳良人贓俱獲,只是時間問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評論文章指出,因為這些年的實踐表明,世上沒有法外之地,更沒有避罪天堂,外逃不是出路,外逃人員逃得再遠,也難逃黨紀國法的嚴懲。
該文稱,對於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中國從法律到實踐上已經取得有益的做法與經驗,這對於李傳良同樣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