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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案屬地公安原局長獲刑 12 年,如何從法律角度解讀?起到哪些警示作用?

2024-01-22新聞

比起結果來說,不過比較有意思的一件事情是,被判刑的訊息來自於一份法院工作報告。

其實這個案件應該是老早就判了,只不過之前的裁判文書沒有公開,反而是在幾個公眾號把整個團伙的情況都透露出來了:

「法度Law」獨家獲的得兩份判決顯示,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再有四名保護傘被判刑。
其中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機場路派出所原所長胡斌,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零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
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長虹道警務站原副站長韓誌勇,因犯徇私枉法罪、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零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
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機場路派出所原民警陳誌偉,犯濫用職權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一個月。
由此案被調查的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祥豐道派出所所長毛忠,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

而我們主人公馬局長呢,則是:

7月12日「法度Law」披露,唐山市路北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市公安局路北分局黨委書記、局長馬愛軍,因受賄600余萬及徇私枉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光明裏派出所原所長範立峰因受賄30余萬及徇私枉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九個月;
光明裏派出所副所長王洪偉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兩個月。

那麽算是官方釋出得到認證的確這麽判了,則是來自於被異地審理的廊坊法院的工作報告:

常態化掃黑除惡。全面宣傳、認真實施【反有組織犯罪法】,審結涉惡案件3件8人。 對「唐山燒烤店打人案」保護傘、唐山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路北分局原局長馬愛軍,以徇私枉法罪、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

不過其實這也值得我們反思,既然馬前局長愛軍早就鋃鐺入獄,那麽為什麽有關機關沒有及時公布「示警」 ,反而是以工作報告這樣的形式廣而告之,著實有趣。恐怕多少也是唐山當地機關有些許「遮醜」心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