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上午,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案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開庭,這是余華英第二次在這裏接受審判。
此案去年一審時,余華英被判死刑。
二審後,因公安機關又發現余華英其他涉嫌拐賣兒童犯罪事實,貴州高院裁定案件發回重審,
余華英被控拐賣兒童人數從11人增至17人。
據報道,余華英1963年出生於雲南,20多歲外出打工時結識龔顯良。兩人同居期間,余華英生下一個男孩。 他們透過中間人把親生骨肉送到河北邯鄲,換得了5000元報酬,也開啟了拐賣兒童非法斂財的罪惡之旅。
從1993年到2003年,余華英分別和龔顯良等人多次前往貴州、雲南、重慶等地拐帶兒童。在他們拐賣的兒童中,有5對是一起被拐走的兄弟或兄妹,一個個家庭因此破碎。
來源: 央視新聞 長安街知事
編輯:孫 各
責編: 陳 曦
編審:詹良華
終審:周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