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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陳希同關系密切的劉書記被檢舉,新任市委書記:要進行詳細調查

2024-01-20新聞

1995年5月,北京市委書記尉健行的辦公桌上堆滿了來自各地單位的舉報信。這些信件幾乎傳達了一個相同的資訊:延慶縣委書記劉金生與陳希同及其子陳小希等人關系密切。

其中,劉金生利用職權對陳氏父子進行賄賂,同時也自己受賄、挪用公款以供個人揮霍。收到這些舉報信後,尉健行立即指示北京市紀委對劉金生一案進行詳細調查。

盡管市紀委一出動,調查結果很快出來了,但劉金生卻囂張地拒絕坦白,並多次與紀委領導產生沖突。市紀委決定,為了震懾他,將對其給予開除黨籍、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開除公職的處分。

劉金生應該預料到這樣的結果,隨著無錫新興工貿公司非法集資案的告破、王寶森的畏罪自殺、陳希同的引咎辭職,他的政治生涯已經走到了盡頭。

昔日高官,今昔不同。在北京秦城看守所,劉金生失去了昔日的輝煌,寒冷的冬季讓他瑟瑟發抖。為了求一線生機,他不得不回顧自己的人生,總結自己的墮落軌跡。

劉金生出生於1944年的北京市郊區順義縣劉家村,祖祖輩輩都是貧苦農民。他在一個大家族中長大,中學畢業後響應國家號召回到農村,憑借肚子裏的墨水和深入第一線的苦幹、巧幹,很快就有了出路。

70年代,他被村民們選為村黨支部書記,短短數年間就接連升職,從公社一級的民兵連長、團委書記,到順義鎮黨委副書記、書記。

劉金生憑借個人努力一步步走向了當官為民的道路,但後來受到陳希同父子的影響,走上了用錢買官、權錢交易的錯誤道路。

1989年,他透過朋友的介紹認識了陳希同的兒子陳小希,並設法與他建立關系。劉金生將大部份精力放在了陳小希身上,透過溜須拍馬和投其所好成為了陳小希的跟班,但他的真正目標是得到陳希同的賞識。

為了達成目標,劉金生不惜利用公款,重金投資在陳小希身上。不久後,他便動用公款,請陳小希前往泰國、香港和美國考察(其實是為了遊玩)。

慢慢地,陳小希開始信任劉金生,只要他邀請,陳小希就會到場。他們倆的關系就像是「狼狽為奸」,相互利用對方的價值。

陳小希甚至主動提出,他三次以借用汽車為由,從劉金生那裏借走了三輛高檔轎車。那時候的名牌車價值不菲,但劉金生仍然答應了他的要求。

對於劉金生的投資,陳小希多次為他創造機會,讓他結識陳希同和王寶森等人。陳小希的引薦使得劉金生能夠在逢年過節的時候,坐著高檔轎車前往陳希同和王寶森等人的家中拜年。

拜年自然需要送禮,劉金生每次都會送兩三千元的禮物。為了加深陳希同對自己的印象,劉金生會經常主動去北京向他匯報工作,並邀請他到順義鎮視察生產第一線。

每當陳希同來,劉金生都會大擺宴席,請他大吃大喝,並贈送禮物。從1990年到1993年,劉金生共花費了85萬元的贓款。

除了陳小希的三輛汽車外,他還為陳希同、王寶森的兒子、一位市人大領導的兒子以及原順義縣委書記的兒子贈送了一輛汽車。

劉金生作為大人物的身邊工作人員,伺候得非常周到。隨著與陳希同、王寶森等人關系的加深,他變得越來越傲慢,自視甚高。

1992年10月,陳希同被選為北京市委書記,劉金生的口氣也越來越盛。他目空一切,對縣委、縣政府安排的一些職務也挑肥揀瘦,拒絕了很多次。

幾個月後,縣政府打算提拔劉金生當副縣長,但劉金生對此不感興趣,認為這個職位沒有實權,不如當鎮黨委書記來得實惠。

迫於壓力和市裏的要求,1993年8月,順義縣委研究後,準備調劉金生擔任縣委農村工作部部長。劉金生聽說後,一點兒都不興奮。

他覺得這個職位也沒有什麽實權,於是放話:「副縣長不幹,要幹就幹正的。」在劉金生的狂妄和市裏的壓力下,1993年8月,順義縣委研究後,決定調劉金生擔任縣委農村工作部部長。

在征求劉金生個人意見時,縣委派去一位特殊領導親自找他談話,說:「這是一個正職,希望你盡快上任。」這位領導曾「有恩於」劉金生,他不好說什麽。

不過,劉金生前腳從縣委出來,後腳馬上就驅車去了北京。在北京的一家高檔飯店,劉金生約見了陳小希。一見面,劉金生就泣不成聲,大倒苦水。

陳小希明白了,立即打電話向陳希同作了報告。劉金生往日的心血,終於沒白費。此事的確得到了陳希同的特殊關照。

此事過後,正當順義縣委決定宣布劉金生赴新職時,市委組織部派出要員專程趕到順義縣。關於劉金生的人事調動安排,市委組織部宣稱:按照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同誌的意見:劉金生的使用問題,市委另有考慮,暫時不要動。

不久,在陳希同的親自打理下,劉金生被任命為北京市延慶縣縣委書記。

劉金生在講話準備上不足,內容空洞冗長,使人註意力分散,導致台下幹部走神打盹。他對此感到不滿,甚至大發脾氣。

這種狀況使劉金生更加不願意主持會議。市紀委調查後發現他已觸犯法律,檢察機關依法逮捕了他,並對其住宅和辦公室進行了搜查。

他因涉嫌經濟犯罪被提起公訴,被指控收受高檔手表、攝影機和3萬元人民幣的賄賂。

圖 | 劉金生案件的公訴人1994年7月至1995年2月,劉金生利用職權,將延慶八達嶺特區駐京辦事處的公款41.3萬元挪用給其另一個辦事處,用於支付個人汽車稅款、房租等。

1997年11月初,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劉金生一案。因劉金生犯有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法院一審判處劉金生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劉金生不服上訴,結果還是維持原判。劉金生的結局警示我們,為官者必須正直清廉,靠關系和錢財疏通是行不通的,最終只會落得一無所有。

唯有實實在在地為人民群眾著想,才能贏得同事和群眾的尊重和愛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