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星空 > 新聞

工業無人機巨頭縱橫股份實控人離婚案一審宣判,「分手費」或超4億元

2025-01-18新聞
縱橫股份實控人離婚案一審判決出爐。
1月16日,成都縱橫自動化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縱橫股份,688070.SH)釋出關於公司實際控制人訴訟事項一審判決結果的公告。公告顯示,公司收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任斌先生通知,得知其收到四川天府新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四川天府新區人民法院就鄺明芳請求判令離婚,並對其家庭財產包括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分割作出一審判決。
根據【民事判決書】,準予鄺明芳與任斌離婚;任斌持有縱橫股份2050萬股中的1230萬股歸鄺明芳所有,任斌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協助鄺明芳辦理過戶手續;任斌持有海南永信大鵬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夥)23%的財產份額歸任斌所有。
若按1月17日34.37元的收盤價計算,鄺明芳或將分得的股權價值超4.2億元。
2024年2月,縱橫股份釋出的公告顯示,鄺明芳請求法院判令任斌將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 60%(即1230萬股份)歸原告所有;請求法院判令任斌將持有的海南永信大鵬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夥)23%的合夥份額價值的60%折價現金補償給原告。
對於本次訴訟的影響,縱橫股份表示,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任斌在資產等方面完全分開,具有獨立完整的資產、業務及自主經營能力。本次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涉訴訟事項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公司生產經營正常。
因目前該訴訟事項尚處於判決上訴期,任斌表示將會提起上訴,最終訴訟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可能涉及對任斌持有的公司股份進行分割,可能會導致任斌先生持有的公司股權比例發生變動。
根據本次一審判決結果測算,結合任斌與股東王陳、陳鵬的一致行動協定安排, 預計本次訴訟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不存在重大影響。
根據2023年年報顯示,縱橫股份表示,假定法院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將任斌直接持有的公司60%股權判歸原告所有並進行股權分割,股權分割後任斌將持有公司820.08萬股,占總股本的9.36%,據此計算,任斌透過直接持股以及控制永信大鵬、王陳、陳鵬持有的公司股份,預計仍合計控制公司42.13%股權。
2023年年報顯示,任斌55歲,1993年9月至2002年12月,擔任中國空氣動力研究與發展中心高速所工程師、副研究員,從事高速空氣動力學試驗技術和非定常空氣動力學研究;2021年10月至今,擔任廣東縱橫大鵬創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4月聯合創辦縱橫有限至今,一直擔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目前同時擔任成都市無人機產業協會會長。
來源:2023年年報
根據縱橫股份最近披露的2024年三季報,任斌持股2050萬股,持股比例23.41%,海南永信大鵬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持股892萬股,持股比例10.18%。
來源2024年三季報
此外,縱橫股份表示,本次訴訟不存在變相減持或規避相關減持限制的情形,如果本次訴訟中法院判決離婚並進行財產分割,任斌與鄺明芳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5號——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等相關減持規則要求。
縱橫股份官網顯示,該公司成立於2010年,系高新技術企業,專註於工業無人機相關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及服務,2015 年在國內率先釋出並量產垂直起降固定翼工業無人機,成為工業無人機主流布局形式之一。2021年2月,縱橫股份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成功上市,登陸A股資本市場,是國內第一家以無人機為主營業務上市的企業。
1月17日,縱橫股份釋出業績預告,預計2024年度實作營業收入4.74億元,同比增長56.91%。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預計為-3365.12萬元,同比減少虧損3084.87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預計為-4207.02萬元,同比減少虧損3606.4萬元。
縱橫股份稱,2024年,在國家及各省市政策支持下,低空經濟相關產業快速發展,公司積極抓住「航空應急」等專項國債采購機會並實作超2億元中標訂單,全年公司訂單總額規模同比大幅增長。為保持市場競爭力,提前布局戰略市場,公司持續加大在雲龍大載重無人 機、無人值守系統等新產品研發投入力度,研發費用投入同比增加,同時因公司募投專案投入使用後,固定資產折舊明顯增加,管理費用等期間費用同比增長。受上述綜合因素影響,公司凈利潤持續虧損。
縱橫股份過往財報顯示,在2017至2020年,該公司業績持續增長,在2021年上市後,營收下滑,歸母凈利潤由盈轉虧。縱橫股份2024年前三季度也錄得虧損,但根據公司業績預告測算,縱橫股份在2024年第四季度實作營收約2.42億元,歸母凈利潤約2515萬元,實作單季度扭虧為盈。
據大智慧VIP,截至17日收盤,縱橫股份跌2.36%,報34.37元/股,總市值30.10億元。
澎湃新聞記者 吳雨欣
(本文來自澎湃新聞,更多原創資訊請下載「澎湃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