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清廉宿州微信公眾號9月27日訊息,日前,泗縣紀委監委對泗縣縣委原委員、縣人大常委會社會建設工作委員會原主任鳳賢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鳳賢剛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處心積慮,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漠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他人禮品、購物卡;擅權妄為,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和流失隱患,幹預插手建設工程專案承發包;生活作風不正;違規收受他人財物用於解決單位及個人招待費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鳳賢剛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後仍然不思改、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泗縣紀委常委會、縣委常委會審議並報宿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鳳賢剛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宿州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由泗縣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對鳳賢剛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待召開縣委全會時予以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