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協委員、長沙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張敏純。
紅網時刻新聞記者 王楊 李賽鳳 長沙報道
「洞庭湖生態修復工程涵蓋了多重生態敏感區,在管理機制、生態破壞、資金監管等方面存在合規性的風險隱患。」湖南省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期間,湖南省政協委員、長沙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張敏純提出了一系列關於洞庭湖生態修復工程的合規性建議。
張敏純表示,完善洞庭湖生態修復協調聯動機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發力:設立省級洞庭湖生態修復協調機構,強化洞庭湖與長江以及湘資沅澧等上下遊綜合治理;統籌省內水利、生態環境、農業等部門的規劃、資金和專案,科學劃定生態、農業、城鎮三類空間,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因地制宜謀劃洞庭湖濕地水資源利用、水生態修復等工作;強化和落實河湖長制、林長制,健全岸線使用等空間利用管控機制,推進洞庭湖濕地上下遊、左右岸、幹支流建立共建共治共管共享機制。
修復工程產生的疏浚物屬於國有資產,需要進一步明確疏浚物的法律地位,防控資源化利用的法律風險。對此,張敏純建議,完善生態疏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範,明確疏浚物的法律地位、處置標準等,嚴控疏浚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理等環節,實作全過程監管。「進一步暢通疏浚物綜合利用渠道,進一步規範疏浚物經營收入使用。建議由省政府統籌疏浚物資源化利用,在現有法律法規的框架下,積極研究出台經營收入(或有償使用收入)使用制度。」
同時,張敏純認為,提升生態保護修復監管能力也極為重要。應充分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遙感、走航監測和地面監測等技術手段,加快建立健全覆蓋重要生態系和重點區域、上下協同的生態質素立體監測網絡及相應的評估與預警體系,並依托國土空間資訊平台等建立互聯互通的生態保護修復監管資訊化平台。完善日常監測、評估、預警、執法、督查等監督管理制度,逐步形成生態風險預警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