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994年6月21日,江蘇省紀委書記曹克明的案頭上放著一封群眾舉報信。信的內容大致是,無錫新興工貿公司非法集資,使上百家企業造成巨額損失。
由於此案涉及的金額太大,加之還牽扯北京興隆公司,故江蘇省紀委一個部門是難以辦理。於是,由江蘇省委、省紀委、省人大、省政法委組成了一個專案小組,以便快速地查處情況。
隨著無錫新興工貿公司總經理鄧斌的落網,拔出蘿蔔帶出泥,與之相聯系的一系列大小官員一一被查了出來。經調查,這樁大案雖出在無錫,根卻在北京。
其中,涉及的高官秘書數不勝數。有幾個典型的例子……
市長李其炎的秘書——李敏,李敏妻子——曲愛群
李敏集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原北京市長李其炎的秘書、北京興隆實業公司的董事長三個身份於一身的大人物。
因無錫新興工貿公司非法集資32.7億元,李敏被供了出來。
在接受檢察機關的審查中,李敏主動坦白了自己於1993年3月至1994年5月,利用職權,給首鋼「太子」周北方辦理了其妻女單程赴香港定居的手續。先後收取賄賂80萬元港幣。
另外,在1991年至1994年3月,李敏多次從無錫新興工貿公司的非法集資,以及下屬公司中,收受折合8.4萬元人民幣的錢物。
基於他能主動坦白經濟犯罪事實,加之他還供出了一些「大魚吃餌」的線索。他最終被法院依法從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的財產。
時年46歲的李敏之妻曲愛群。她在明知丈夫李敏收受周北方80萬元港幣的事情,卻是知情不報,而是把贓款存進了銀行。這種行為已構成了窩贓罪。
在李敏被審查期間,鑒於曲愛群將贓款全部交出,犯罪輕微,故判處其免於刑事處罰。
市委書記陳希同的秘書——陳健
時年39歲的陳健,肩負著北京市委辦公廳原副主任、原北京市市委書記陳希同秘書的責任。
1993年3月至9月,陳健夥同李敏等共同出謀劃策,為周北方的妻子和女兒搞定了單程赴香港定居的手續。事後,陳健收受了周北方20萬元港幣。
此外,陳健還利用出差的機會,在幫助一家公司辦貸款中,收受了貸款方的3萬美元的賄賂。
作為一名副局級幹部、市委書記秘書,陳健竟膽敢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其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但基於他在接受審查時,能夠主動坦白部份犯罪事實,以及提供了一些揭發「大魚」的線索。
就這樣,他被從輕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部份個人財產。
一審判決下來後,陳健不服,遂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二審審理,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副市長黃超秘書——何世平
何世平是北京市村鎮通訊開發公司經理、北京市副市長黃超的秘書。周北方妻女赴香港定居的事,也有他的參與,並收受了20萬元港幣。
此外,何世平在自己的公司辦理資金借貸,以及為他人安排工作中,收受了9.4萬元人民幣的賄賂。
在被捕前不久,何世平在為公司購買汽車的業務中,透過「多付貨款」的手段截留了公款2000美元占為己有。
何世平的上述行為已涉及到「受賄罪」、「貪汙罪」,依法應當嚴懲。基於他在審訊期間,能夠主動坦白檢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實,加之贓款大部份被追繳回來。
最後,何世平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部份個人財產。
何世平同樣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提起了上訴。最終的判決依舊是,維持原判。
市政府秘書長、市人大副主任——鐵英,鐵英秘書——段愛華
1992年至1995年,鐵英先後出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兼辦公廳主任、法制辦主任。她所處的位置在北京政壇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之後,由於年齡的關系,鐵英退居「二線」,出任北京市人大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話說,近墨者黑。身處大染缸,怎能不受汙染?1996年2月,鐵英被立案偵查,並依法將其逮捕。
與此同時,中紀委決定,並經中央批準,開除鐵英的黨籍和撤銷她的黨內職務,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則依法撤銷了她的副主任職務和罷免了她的人大代表資格。
經查證,在鐵英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幫港商提供便利、幫忙辦事之時,她先後收受了港商總價值折合人民幣43萬元的錢物。
1997年7月,根據鐵英所犯受賄罪的嚴重性,鑒於她在審查期間能坦白認罪,並退還全部贓款、贓物,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個人財產。
對此判決,鐵英沒有上訴。
如出一轍,一丘之貉。段愛華打著鐵英的牌子,大行撈取個人私利之道。經查實,段愛華在職期間,共收受了他人的賄賂5萬6千多元。鑒於他的犯罪行為已觸及刑律,故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市長助理、市政協副主席——黃紀誠
1992年至1994年,黃紀誠先後出任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主任、市長助理,稱得上是響當當的大人物。
後來,與鐵英一樣,由於年紀問題,他退居了「二線」,擔任北京市政協副主席和北京市政府顧問。
黃紀誠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他人錢物總價值22萬多元人民幣。
與鐵英的處理方式類似。他也是被依法逮捕後,開除了黨籍、撤了職。1997年7月,黃紀誠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
黃紀誠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8月6日,二審判決下來了,維持原判。
副市長王寶森秘書——閆振利
閆振利是北京市財政局的幹部、王寶森的秘書。此人的品性不端,善於溜須拍馬,並有偷盜不良行徑。
在當時,擔任北京市財政局局長的王寶森對閆振利沒什麽好印象,覺得此人是個非本分之人。
後來,市財政局響應市政府的號召,動員職工到西藏去支援建設。此間,閆振利積極響應,並在大會上表態,寫了一份熱情飽滿的報告。在他的引導下,響應者無數。這樣一來,財政局也很快完成了上級下達的援藏指標。
閆振利很懂投其所好,每次從西藏回到北京,他都要回局裏看望王寶森。說是匯報工作,其實是送一些當地的土特產。久而久之,王寶森對這個「有眼力勁」的閆振利轉變了態度。
後來,閆振利有介入了王寶森家庭生活,閑來無事就過去幫忙。這便更加深了王寶森對他的好感。
當王寶森被提拔為北京市常務副市長兼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主任後,按照常規,北京市政府給他配備了專門的秘書。但王寶森嫌用起來不順手,便自作主張地把原秘書打發回去了,而點名要還在西藏工作的閆振利回京給自己當秘書。
閆振利到了市政府以後,因其的行政關系和黨組織關系仍留在市財政局,這樣他就成了兩邊都管不著的「邊緣人物」。閆振利有了這層關系的加持,憑著他媚上欺下的本事,很快成了炙手可熱的大人物。
經北京市紀委查明,閆振利利用工作之便,一次竟擅自從海澱區財政局拿走了20萬元的支票。他告訴該局局長:「這是王副市長安排的,到時候這筆款子由市財政局歸還。」
果然,這筆款最後由市財政局出了。當市財政局的領導接受審查時,是這樣說的:「王寶森是從我們這裏出去的副市長,而閆振利是王寶森的秘書,我們哪個也得罪不起,只好句句照辦。」
更為嚴重的是,閆振利打著王寶森的旗號,幹了許多見不得光的事。根據閆振利貪汙1萬元,挪用公款64萬元用於個人經營活動的犯罪事實,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中紀委召開八次會議,明確要加強秘書管理
隨著陳希同、王寶森等案子被揭露後,人們看到了「秘書問題」的嚴重性。為此,中紀委於1977年1月27日在北京召開了第八次全體會議。
會上,中紀委書記尉健行明確指出:領導幹部要加強對秘書的領導和管理,切實防止秘書以自己的特殊工作條件或借領導機關、領導同誌的名義,亂搞關系、徇私舞弊、謀取私利。
不久,一份【關於加強對領導同誌秘書管理的意見】報告下發了。這裏面就秘書的配備、選調、職責、管理等都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意見】中,有幾條比較典型的。比如,規定秘書要交流,對一位領導服務的時間不宜過長。
秘書須忠於職守,「不能越權越位,自作主張,代表領導同誌答復和處理問題;不得假借領導名義批檔,寫條子,發號施令。」
如何選好秘書?除了領導、同事們擦亮眼睛外,還需要受到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發現問題之後,及時指出,並予以糾正。這樣才能遏制住那股不正之風,才能讓秘書群走入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