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家振 武漢報道
(湖北省政協常委潘世炳。受訪者/圖)
近年來,受多重因素制約,社會資本參與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的熱度在逐漸降溫。如何更好地鼓勵支持社會資本深度參與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成為湖北省政協常委、省政府參事、永業行評估咨詢有限公司董事長潘世炳調研、思考的重點。
自2024年1月29日起,湖北省正式進入兩會時間。【中國經營報】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今年湖北省兩會期間,潘世炳送出了包括【鼓勵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礦產勘查開發的建議】在內的多項提案。
在潘世炳看來,隨著礦證管理改革的推進,社會資本在勘查過程中承擔的風險增大,無法從預期收益中體現,導致其參與積極性逐年降低,嚴重影響了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
為此,潘世炳提出了「完善協調機制,強化礦產資源各類要素保障」「盤活存量礦業資產,推動礦業金融體系建設」和「最佳化完善礦業權激勵和結束機制」等多項建議,以此激發社會資本參與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動能,提高礦產資源供應鏈的韌性,更好保障國家礦產資源、能源安全。
社會資本參與度不足
礦產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事關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據潘世炳介紹,在相關政策和市場推動下,湖北省社會資本在礦產地質勘查投資中曾一度活躍,2013年社會資本投入達到6.6億元,占當年總投入的60%以上。
相關資料顯示,2012年3月28日,國土資源部時任部長徐紹史在找礦突破戰略行動民營企業座談會上表示,中國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將打造以市場為導向的多元化投資平台,鼓勵民營企業投入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社會投資人是礦產勘探開發的投資主體,現在也更是民間資本投資勘探礦產開發的絕佳機會。」
此後,隨著礦證管理改革的推進,社會資本參與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的積極性逐年降低,嚴重影響了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潘世炳經過多方深入調研發現,社會資本參與礦產勘查開發受多種因素制約,需從國家層面研究制定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礦產勘查開發的指導意見。
潘世炳告訴記者,第一,政策配套體系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社會資本廣泛參與的熱情。在礦產資源勘查及開發利用的過程中,缺乏有效的配套體系及措施,導致社會資本參與度不高。
潘世炳表示,盡管國土資源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等六部委在2017年3月就印發了【關於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並明確了綠色礦山在建設用地、礦產資源、財稅、金融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但由於細化落實程度有限,工礦企業並未能獲得實質性的激勵。加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空間、時間的不確定性,增加了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的難度,采礦用地保障也成為影響礦業發展的一個制約因素。
第二,在礦產資源地質勘查領域,還存在社會資本投入主體單一的問題。在潘世炳看來,受投資風險大、周期長以及技術門檻高等的限制,參與礦產資源地質勘查的社會資本主要是工礦企業及關聯企業。
「金融機構參與礦業投資的方式局限於信貸領域。」在潘世炳看來,金融機構能夠提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形式單一,礦業與金融的融合程度不高;能提供「一站式」多元化金融服務,促進銀企合作新模式的專業機構也較少,導致社會資本參與度嚴重不足。
潘世炳指出,第三,在探礦權後期管理方面還存在大量探礦權到期後不能進行及時延續或登出的情況,導致具有投資潛力的社會資本無法有效進入,嚴重影響了正常的礦產勘查開發。
相關資料顯示,截至2022年年底,湖北省登記入庫的探礦權總數510宗,過期的超過一半,能正常開展的勘查專案占比極低。
經過調研,潘世炳發現,在社會資本與湖北省地勘基金合作的「拼盤」專案中,由於權益處置辦法未能出台而擱置至今,導致一些探明資源量的磷礦、飾面石材等優勢礦種無法開發利用,影響了湖北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
激發優質企業參與動能
針對社會資本參與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熱度降溫現象和問題,潘世炳在提案中提出了多項建議。
在「完善協調機制,強化礦產資源各類要素保障」方面,潘世炳建議,自然資源會同生態環境等多部門,完善協調工作機制,透過綠色勘查手段,對生態環境影響總體可控的重要勘查專案,給予更多支持。
「細化落實對綠色礦山的稅收等激勵支持政策,減輕礦山企業負擔,吸引社會資本投資礦業,保證湖北省已探明的300余萬噸富鹽水鋰資源量,盡快突破冶選加工技術。」潘世炳表示,同時加大礦產價格、儲量、物流等的監測力度,健全監測預警和儲備體系,提高礦產資源供應鏈的韌性。
潘世炳同時建議,要盤活存量礦業資產,推動礦業金融體系建設。「全面清查湖北省存量礦業資產,形成資產清單,建立專案儲備庫,盤活存量礦產資產。」
潘世炳經過調研發現,湖北省僅地勘基金參與的勘查專案數量就有150余個,價值約上百億元,但勘查程度普遍較低,礦產勘查潛力巨大。
為更好地激發社會資本參與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動能,潘世炳建議創新投融資模式,拓寬多元化投融資渠道;統籌規劃金融戰略布局,推動建立礦業金融風險補償、分擔機制;聯合商業銀行、第三方咨詢機構等社會主體,最佳化礦業全產業鏈金融解決方案。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還需要最佳化完善礦業權激勵和結束機制。對此,潘世炳建議,相關部門研究制定商業性礦產勘查投資指導目錄,編制商業性礦產勘查年度報告和投資指南。在礦業權競爭性出讓的過程中,鼓勵優質企業參與競爭,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與此同時,潘世炳建議,完善地勘基金與社會資本合作勘查專案的權益分配政策;健全礦業權勘查開發監測和評估監督體系,完善礦業權結束標準和程式。對於礦業權過期、未按合約約定開發或環境違規等情況,應及時終止礦業權。
(編輯:石英婧 校對:翟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