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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後南韓對日索賠的歷史

2025-01-02軍情
安成日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擺脫日本的殖民統治獲得獨立的南韓民眾及稍後成立的南韓政府,為清算過去日本對北韓長達36年的殖民統治;為有效處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因南韓的獨立而產生的日韓之間的諸多問題,很早就開始了其善後準備工作。戰爭受害與損失調查就是其中一項重要工作。南韓民眾及南韓政府的戰爭受害與損失調查同其日後的對日補償、賠償要求密切相關。因此,不弄清戰後初期南韓民眾及南韓政府的戰爭受害及戰爭損失調查的全過程,我們就很難正確理解和把握此後日韓會談中南韓提出的對日請求權問題。

一、日本的殖民統治與侵略戰爭給殖民地北韓造成的損害

對於日本法西斯軍國主義發動的對外侵略戰爭給殖民地北韓造成巨大的人的、物的損害問題,由於戰爭結束前後日本政府和軍方銷毀大量資料,到目前我們也很難搞清其全貌,但從一些殘存資料中我們也可以窺見其冰山的一角。

1、侵略戰爭給殖民地北韓造成的人員損失與災難

日本法西斯軍國主義發動全面侵華戰爭以後,隨著戰線的日益延長和戰爭陷入泥沼,為了彌補因不斷征兵帶來的國內勞動力的不足,開始考慮對「外民族」(北韓人和台灣人)進行戰時動員。從1939年開始,日本法西斯軍國主義以「募集」、「官方斡旋」、「征用」等名義開始把大批北韓人強擄到日本本土、樺太(庫頁島)、南洋群島、「支那」(中國關內)等地區在工廠、煤礦、金屬礦山、土建工地、港灣、戰爭前線工事等地充當苦役。從1939年到1945年其總人數達480萬人。(註:大藏省管理局編【有關日本人海外活動的歷史調查】,通卷第10冊【北韓篇】第9分冊,第二十章「戰爭與北韓的統治」,高麗書林,1985年6月影印本。)據一些南韓學者推測,雖然日本認為戰爭期間北韓勞工死亡總數最高不會超過4萬人,但實際死亡人數遠遠超過這個數碼。……如果把戰後被當作戰犯處死和在回國途中死亡的人都加在一起,估計其死亡人數至少20~30萬以上。(註:宋建鎬著【南韓現代史論】南韓神學研究所出版部,1979年版,第272、277—278頁。)

被那些各種名目的戰時動員令動員的北韓人當中,從1939年至1945年強擄到日本本土、樺太、南洋群島等地的勞工和從軍慰安婦的命運最為悲慘。這些強擄來的北韓勞工平均每天從事12個小時以上繁重勞動,領取只有日本人薪金的25%到50%的微薄報酬(有的甚至無報酬),在最艱苦、最危險的地區從事最艱難勞動,很多人累死、餓死或在前線卷入戰爭而戰死、失蹤。據有關資料顯示,1939年到1940年不堪忍受奴役的北韓勞工冒著生命危險逃跑的就達22萬人。(註:佐藤勝巳編【在日北韓人——對其之歧視與待遇的實態】,第25頁。)

那些淪為日軍從軍慰安婦的北韓婦女不僅遭受了肉體和心靈的雙重摧殘,而且很多人還卷入戰鬥丟掉了性命。據有關專家估計,在整個日本對外侵略戰爭期間,多達16萬人左右的北韓婦女(註:蘇智良:【侵華日軍慰安婦制度略論】【歷史研究】1998年第4期。)淪為日本軍隊的性奴隸,其中5萬到7萬人在戰爭中死亡。(註:【漢城新聞】1974年11月1日的報道,據推測從1943年到1945年8月15日,以「女子挺身隊」的名義強擄的北韓婦女有20萬,其中5萬到7萬人已經死亡。(但「女子挺身隊」並非全部都是慰安婦——本文作者。)。)

戰時日本還強征北韓青壯年入伍為日本侵略戰爭充當炮灰。據1953年5月公布的日本厚生省第二復員局的調查資料,戰爭期間被「動員」參加日本陸軍的北韓士兵共有186980名,參加日本海軍的北韓士兵共有22299名,兩項合計209279名,其中確定死亡6377名,失蹤14人。另外,海軍中還包括所屬154907名北韓人,其中已死亡或確定死亡9963名,失蹤9名,(註:戰後補償問題研究會編【戰後補償問題資料】(第二集),第189頁。)但實際數據可能遠遠超過這些。

2、侵略戰爭給殖民地北韓造成的物的損害

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以後,為了支撐其對外侵略戰爭,日本加緊了對殖民地北韓的搜刮。日本在北韓發行國債、公債,發動所謂的「赤誠(即「表衷心」)」、「愛國獻金(即捐款)」、強行儲蓄、「金屬獻納」等名目繁多的運動,巧立名目搜刮北韓的民脂民膏。由於缺乏完整的資料,戰爭期間日本在北韓到底搜刮了多少財富,其確切的數據到現在為止也不得而知。但是從一些零星的資料中也可以窺見其一斑。

如,1937年北韓總督府設定「臨時軍費特別會計」的方式,直接提高北韓人的租稅負擔。1938年又發行了65億多日元的「國債」、強行讓北韓人民購買。(註:宋建鎬著【南韓現代史論】南韓神學研究所出版部,1979年版,第272、277—278頁。)同時,「7.7事變」以後,從1937年7月15日到8月5日20多天裏就以「愛國獻金」的名義收刮了597817日元等。這相當於「9.18」事變時期歷時一年半搜刮的「獻金」總額。(註:宋建鎬著【南韓現代史論】南韓神學研究所出版部,1979年版,第272、277—278頁。)

大米和耕牛一直是日本從北韓掠奪的重要農牧產品。太平洋戰爭爆發以後,北韓總督府為了滿足日本國內的糧食供給和對外戰爭的需要,不顧1942年和1943年北韓糧食嚴重歉收的事實,虛報25%產量,強行攤派「供出」大米,大搞「饑餓輸出」。(註:宋建鎬著【南韓現代史論】南韓神學研究所出版部,1979年版,第272、277—278頁。)另外,從1937年到1941年日本還從北韓輸入耕牛67501頭,從北韓「移出」耕牛335761頭,兩項合計達408422頭。(註:宋建鎬著【南韓現代史論】南韓神學研究所出版部,1979年版,第272、277—278頁。)

發動太平洋戰爭以後,隨著戰局的急轉直下,日本也開始強行征用殖民地車、船等支撐其對外侵略戰爭。據北韓總督府的有關資料,戰爭期間日本政府業已征用了500噸以上的13艘北韓籍船舶,共計210477噸,待到戰爭結束前後,這些船已經不知其去向。還有100噸以上的49艘船舶,合計6872噸船舶,因遭到破損正在修理中。(註:外務省外交史料館【外交記錄·縮微菲林·第四回公開】A‘1.0.0.1——2【關於根據一般命令1號必須向盟國最高司令官提出之資料相關之檔〈第七卷·北韓·第二資料:一、船舶動靜表2—1,2—2〉】A’—0117—402—13—7,第149—152頁。)據曾任南韓外務部長官的金動祚回憶,日本政府在「戰爭中大量征用中國的船舶〔指北韓籍船舶——筆者〕,把它投入到運輸戰爭物資上。其結果,在戰爭的漩渦中大部份船舶遭到沈沒和毀壞」。(註:金東祚著【回想三十年·韓日會談】中央日報社,1986年11月,第29—30頁。)

3、日本對北韓殖民統治造成之損失的賠償要求

據南韓政府的調查,僅從1909年到1945年透過北韓銀行搬出到日本的黃金達249633198.61瓦(疑為「匁」之誤?——筆者,以下雷同),(註:大韓民國政府編【對日索賠要求調查報告】(非賣品)檀紀四二八七年(1954年)八月十五日,第11、13—50頁,日本亞洲研究所藏。「匁」是日本創造的漢字,讀「そんぬ」,舊時日本的重量單位,等於3.75克。)白銀達67577791瓦2。另外,還以「北韓銀行向北支聯合準備銀行提供貸款的擔保」的名義,「由大阪日本銀行保管銀塊21534433瓦92」等。(註:大韓民國政府編【對日索賠要求調查報告】(非賣品)檀紀四二八七年(1954年)八月十五日,第11、13—50頁,日本亞洲研究所藏。

「匁」是日本創造的漢字,讀「そんぬ」,舊時日本的重量單位,等於3.75克。)此外,據南韓政府調查,殖民統治期間日本還從北韓搬出了212種古籍善本,827種美術作品、古玩及其他珍寶,歸還522張古地圖原版及其他物品等。(註:大韓民國政府編【對日索賠要求調查報告】(非賣品)檀紀四二八七年(1954年)八月十五日,第11、13—50頁,日本亞洲研究所藏。「匁」是日本創造的漢字,讀「そんぬ」,舊時日本的重量單位,等於3.75克。)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隨著北韓半島擺脫日本殖民統治獨立,南韓民眾和後來的南韓政府對上述殖民統治及戰爭間,日本對北韓造成的損害提出了補償、賠償要求。

二、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南韓民眾的對日補償要求

北韓半島獲得解放以後,在南韓美軍占領區,以急速發展起來的工會為中心,從1945年9月開始,在漢城、仁川、木浦、江原道、釜山、南原、群山等地相繼出現了奪取日本經營者的經營權,要求補發未支付薪金、獎金、退職金及各種津貼等的運動。(註:森田芳夫,長田佳奈子編【北韓終戰記錄——資料篇(第一卷)·〈日本統治的結束〉】,第382—384頁;【(第二卷)·〈南韓地區〔日本人〕的遣返與日本人世話會〉】巖南堂書店,1980年,第230—270頁。)在南韓地區,工人要求補償的運動成為「這時期在38度線以南地區經常發生的兩種騷亂(disturbance)之一」。

另外,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從日本返回南韓的北韓人,也向「日本企業主或‘日本人世話會’提出了龐大的補償要求」。(註:HQ,USAFIK G-2 Periodic report, 6 October 1945; 26 October;「日本人世話會」:是戰後初期,保護和幫助在南韓的日本人遣返日本而形成的民間自發組織。「世話」即「幫助」、「援助」、「照顧」、「保護」等多種意思,漢語無特別對等的詞匯。)「

在仁川,回國的勞動者約3千人向仁川府尹提出了強烈的救濟要求」,「北韓人方面的‘被征用者援護會’認為,這個責任必須由日本政府來承擔,並認為,在仁川居住的日本人也應該承擔部份義務。從而也向仁川‘日本人世話會’提出了〔補償〕要求」。

在群山,1945年9月中旬,「近千名北韓人突然包圍群山府廳,向井上府尹提出了舉行面談的要求。從群山前往日本服勞役的1803名勞務人員,述說在日本遭受的冷酷待遇,要求對死者每人賠償2萬日元,傷殘者每人賠償1.5萬日元,回國者每人賠償1萬日元,然後每人按月每個月再賠償3千日元。其要求賠償的受害賠償金總額達540萬日元」。(註:森田芳夫著【北韓終戰記錄——美、蘇兩國軍隊的進駐與日本人的遣返】巖南堂書店,1964年,第309—312頁。)

上述南韓民眾要求補償的運動,從本質上看,是在戰後初期權力真空下,民眾的主導權極度擴大時期爆發的勞動運動的一種形式。它反映了每一個北韓勞動者,要求日本及日本人對殖民統治下的自己勞動進行補償,要求保障生活權力的願望。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上述南韓民眾要求補償的運動,卻被看作是單純的北韓人對日本殖民統治下所受之不公正待遇與歧視的反彈,未能引起足夠重視。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戰前或被日本強制移民,或迫於日本殖民統治者的迫害,在國外過流民生活的北韓人,紛紛從日本、「滿洲(中國東北)」及亞洲其他各地回國。根據南韓美軍軍政廳的統計,1945年10月到1947年12月,從國外返回南韓的北韓人中,從日本回國者約為111萬人,從「滿洲」回國者為30萬人,從中國其他各地回國者為7萬人,從其他亞洲各地回國者為3萬人。(註:北韓銀行調查部編發【北韓經濟年報】,1948年版,第111—119頁。)要求日本對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北韓人所受的戰爭損害進行賠償的運動,正是以這一部份北韓人為中心開始活躍起來的。

例如,由「太平洋戰爭時期被征兵、征用,在太平洋各地區被強行驅使的同胞組成」的「太平洋同誌會」;(註:【北韓日報】1948年1月27日。該會顧問有過渡政府商務部長吳禎洙、保健厚生部長李容卨、警務部長趙炳玉,但實際展開活動的是李壬成等被征用過的民眾。)由「在太平洋戰爭中,以征兵、征用、誌願兵、學徒兵及以其他各種名目出動過程中死亡的人及8·15解放以後未歸還者」遺屬組成的「中日、太平洋戰爭遺族同仁會」;(註:[韓]北韓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漢城市臨時人民委員會文化宣傳部編【政黨社會團體登入綴】,社團法人·南韓安保教育協會1989年影印本,第458頁。該會委員長是金康鉉、委員金圭璜、閔完植。)「為救出,在樺太等地陷入悲慘處境的5萬名同胞」而組成的「樺太、千島在留同胞救出委員會」(註:【京鄉新聞】1947年11月8日。該會顧問有吳世昌,會長李克魯,委員長金甲山。)等,展開了各種各樣的要求補償的運動及資料的收集、調查,遺骨引渡、在留同胞救出等工作。
在這時期南韓方面的賠償要求動向中,值得關註的是南韓經濟界的動向。

南韓各民眾團體自發地要求日本賠償的運動,積極配合美國軍政廳戰爭受害調查的行為,組織戰爭受害者團體向南韓國會提出請願,要求對戰爭受害進行補償的活動等,是南韓民眾在擺脫日本殖民統治過程中提出的合理的民主主義的要求。但是,在東西冷戰激化、美國對日占領政策發生轉變等形勢下,「反共」成為美國占領當局優先考慮的物件,南韓民眾的上述民主主義要求卻遭到了種種壓制。要求日本進行補償、賠償的運動很快陷入了困境。

三、南韓過渡政府的善後準備與對日索賠要求

1947年6月3日,在南韓美軍軍政廳之下成立了「南韓過渡政府」。同年8月13日,「南韓過渡政府」政務會議,「為研究對日索賠要求之金額而收集、調查資料和確立具體對策」,決定設立以過渡政府商務部長吳禎洙為委員長的「對日索賠問題對策委員會」,並開始了「有關對日索賠問題的首次正式的理論研究及資料調查」。(註:【北韓日報】1947年8月23日。)該委員會成立以後,財務部、商務部、保健厚生部、遞信部、農務部、運輸部、文教部等過渡政府的各部,紛紛在報紙上刊登有關協助調查的告示,並著手進行有關對日索賠要求的基礎調查。目前因缺乏保存下來的資料,其調查的全貌及內容尚不完全清楚,但是可以了解到其中的部份調查過程及內容。

其中,占「對日索賠要求」大半的財務部的調查過程及內容如下。財務部著手進行「對日索賠問題」的基礎調查以後,作為下屬機構,1947年9月,設立了由各銀行有關人士組成的「對日清算委員會」。「對日清算委員會」又在各銀行設立「分委員會」,進行了有關對日索賠問題的「專門的理論研究和收集準確的索賠要求資料」的工作。(註:金南瑢:【對日索賠問題與本銀行】,【無窮】1948年2月號。)

1947年9月30日,北韓銀行作為「對日索賠要求的基礎資料」,首先編制了【北韓銀行的對日債權一覽表(南韓)】。在該「一覽表」中,北韓銀行提出了,對

(1)日系通貨(包括:日本銀行券、滿洲中央銀行券、台灣銀行券、聯合準備銀行券、儲備銀行券、日本軍票、日本政府小額紙幣、蒙疆銀行券、代理保管的日系通貨);

(2)對日未收資金(包括:在日北韓銀行支行應該向本行支付的金額、未收之對日外匯交易款、未結算之對日外匯交易款、海外支行帳目借款,特殊管理帳目部份);

(3)日系有價證券(包括:日本政府國債、糧食證券、日本國內地方債券、日本政府保證的公司債券、日本政府機構所辦之公司債券、一般日本公司債券、一般日本股票、滿洲及中國內地之公債、公司債權及股票、在北韓公司股票、在日本支店投資證券);

(4)貸款等13類,共計16827490997.19日元及除此之外的400萬上海元(「上海元」:即在上海各國租界地流通的貨幣——引者)和249噸金塊、67噸銀塊,提出了索賠要求。(註:北韓銀行編【北韓銀行的對日債權一覽表(南韓)】〔1947年9月30日調查〕,漢城大圖書館藏。)

1947年11月,財務部匯總北韓銀行、殖產銀行、儲蓄銀行、商業銀行等各金融機構截止到同年9月30日調查的結果,提出了對日索賠對日本人的貸款、日系通貨、日系有價證券、對日未收資金、海外店鋪動產不動產、日本國庫金、生命保險責任準備金、損害保險未支付之保險金等共計16大類,共計19825659638.40日元的要求。另外,還提出了向日本索賠或返還400萬上海元、249633198.61瓦(匁?)金塊、89102205瓦(匁?)12銀塊(註:【漢城新聞】1948年1月11日。)的要求。

對當時的有關民間損失及受害情況的具體調查,據當時任北韓銀行業務部次長,後在日韓會談中任韓方請求權委員會代表的李相德的介紹,有關民間受害情況的調查,主要圍繞(1)因掠奪而遭受的損害;(2)在這次大戰中被強制動員而蒙受的損害;(3)因虐待和搶掠而遭受的損害等三大類別,進行了相當詳細的調查。(註:李相德:「對日要求賠償的正當性」【新天地】1948年1月號。)但調查的具體內容及受害金額等,因資料不足尚不清楚。

1947年11月6日開始,南韓過渡政府「對日索賠問題對策委員會」對各部提出的調查材料進行了正式的核實、對照、研究等工作。1948年1月, 該委員會發表「中間決定」,向日本提出了

「(1)歸還公債及其他金塊、貴金屬;(2)賠償北韓船舶;(3)歸還與遞信部有關的郵政匯兌儲蓄金;(4)支付有關日本政府應支付給北韓人之養老金;(5)對征兵、征用的賠償」等5大類別的對日賠償要求。(註:【漢城新聞】1948年1月11日。)其總額達41092507868日元。(註:【北韓日報】1948年8月13日。)

南韓過渡政府在調查、收集、整理「對日索賠要求」資料的同時,也進行了有關索賠問題的理論研究。當時參加調查「對日索賠問題」的金融機構負責人,北韓銀行副總裁具熔書、殖產銀行行長張鳳鎬、商業銀行行長李鐘泰等人,從1947年10月開始在【漢城新聞】上發表文章,指出:「被解放的北韓,並不是國際法意義上的〔對日〕交戰國,是世界史上少有先例的被解放的國家」。因此,「北韓的對日索賠要求」,同「戰勝國向戰敗國提出的對其戰爭費用進行賠償的概念完全不同」,它「意味著〔日本〕對過去數十年〔把北韓〕作為殖民地,依仗其強權單方面〔對北韓人民的〕膏血進行搜刮、掠奪、剝削的一種補償」。(註:【漢城新聞】1947年10月25日、11月1日、11月8日、11月12日。)類似的主張和觀點,在財務部、「對日索賠對策委員會」正式發表的檔、有關人員的發言及【北韓年報】等檔、言論、刊物中同樣可以看到。(註:北韓銀行調查部編發【北韓經濟年報】,1948年版,第334—335頁,「貫徹對日通貨的補償要求」。)

對日索賠要求「並不是為懲罰日本而采取的報復性措施,而是為恢復因暴力與貪欲而造成的損失與受害,必然使其履行的義務」的觀點,在1947年10月左右幾乎成了過渡政府內外有關人士的共同認識。這種認識,一方面反映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南韓民眾的強烈的對日索賠要求,另一方面,也反映了1947年以後美國對日賠償政策的大大緩和等國際形勢重大變化對南韓方面的對日索賠要求的影響。

四、李承晚政權的對日善後準備與對日索賠要求

1948年8月15日,在美軍占領的南韓地區成立了大韓民國政府(以下稱「南韓」)。李承晚成為南韓政府的第一任總統。1948年9月30日,李承晚在其施政方針演說中稱:「向盟國要求,〔南韓〕作為盟國的一員參加對日媾和會議,〔大韓〕民國保有對日索賠的正當權利」。(註:【北韓日報】1948年10月1日。)

作為南韓對日行動的一環,1948年11月27日,南韓第一屆國會透過了「關於要求日本履行,與從事強制勞動的人未收之薪金有關之債務的意見書」及「有關對日提出青壯年死亡之賠償金之請願的意見書」。(註:【第一次國會速記記錄】(第61號—第128號),1948年,第1108—1110頁。轉引高崎宗司:「日韓會談的經過與殖民地化責任——1945年—1952年4月——」,【歷史學研究】1985年9月號。)

1949年1月6日,在年初記者招待會上李承晚稱:「對過去40年間日本從南韓奪取的一切提出損害賠償,同時繼續提出對對馬島的權利主張」。(註:【朝日新聞】1949年1月8日。)按照李承晚政權的上述方針,當時南韓政府法制處處長俞鎮午等人認為,南韓政府在對日關系問題上有必要采取某種行動,於是開始著手進行了有關這一問題的準備工作。俞鎮午回憶道:「在政府內部誰先倡導了這件事,現在已記不清了。但還記得當時任企劃處處長的李順鐸與任法制處處長的我數次會面,對於該問題相互交換了意見」。(註:俞鎮午:「直到舉行日韓會談為止〔上〕」,【思想界】1966年2月號。)

但據第一次日韓會談時期任韓方代表的洪琎基的回憶:1948年,洪琎基任法務部調查局局長時,每次舉行局長會議,時任法務部長官的李仁都要求各局長「提出對建國具有重要意義的工作構想」。作為上述「構想」之一,「我(指洪氏——筆者)提出的提案就是設定‘對日媾和會議準備委員會’的方案」。

洪琎基提議設定上述「委員會」,「搜集韓日合並條約、賠償、在日僑胞、歸屬財產等處理相關的資料」並要求把相關委員會置於法務部調查局之下。該案送出到李承晚總統後,經總統裁決在政府企劃處內秘密設定了「請求對日索賠委員會」。(註:俞鎮午著【韓日會談——回顧第一次會談】外務部外交安保研究院,1993年3月,第11—12頁。)

1949年2月,南韓政府企劃處內設立了「請求對日索賠委員會」,同年3月15日,很快整理出版了【對日索賠要求調查報告】〔上卷〕,並於同年4月7日,把該「調查報告」送出給了占領日本的「盟軍總司令部(SCAP)」。

在該「調查報告」中,南韓把對日索賠要求分為:(1)金塊;(2)銀塊;(3)書籍;(4)美術品及古玩;(5)其他等5大類,要求日本歸還現物或進行賠償。(註:【東亞日報】1949年3月26日。)同年9月,南韓又整理出版了【對日索賠要求調查報告】〔下卷〕。下卷主要由「因中日戰爭及太平洋戰爭而蒙受的損失」,「因日本政府的低價政策而遭受的損失」等內容構成,南韓要求日本對上述損失進行賠償。(註:俞鎮午:「直到舉行日韓會談為止〔上〕」,【思想界】1966年2月號。)1954年8月15日,南韓政府把【對日索賠要求調查報告】上、下卷合訂為一冊,出版了:「檀紀四二八七年(1954年)八月十五日大韓民國政府【對日索賠要求調查報告】」。

在【對日索賠要求調查報告】的序文中,南韓政府闡述了在對日索賠問題上的南韓的原則立場。

「(一)從1910年到1945年8月15日,日本對南韓的統治是日本違反南韓國民的自由意誌,單方面強加於南韓的。是基於非正義、不公平、非互惠基礎上的充滿暴力和貪欲的統治。其結果,南韓及南韓人蒙受了比其他任何國家都要大的損失。表明‘軫念到南韓人民所受之奴役待遇,決定使南韓自由獨立’的開羅宣言及再一次確認‘履行該宣言的諸條款’的波茨坦公告,已明確地向全世界宣告了日本人對南韓統治的非人道性與非合法性。

(二)大韓民國之對日賠償要求的正當性不容懷疑。這一點,在(1)波茨坦公告;(2)盟國的對日管理政策;(3)鮑利賠償使團的報告等檔的規定中也有明確反映。但是,我們大韓民國對日本提出的賠償要求的基本原則是,賠償並不是報復性的賦課,是為挽回和恢復〔南韓〕所蒙受之犧牲而提出的公正的、理性的、合理要求」。(註:大韓民國政府編【對日索賠要求調查報告】,第1—2頁。)

不難看出,隨著美國對日政策的完全轉變,南韓的對日索賠要求也發生了微妙的變化。南韓政府在對日索賠要求方面的基本立場,從過渡政府時期的「為恢復因〔日本的〕暴力與貪欲造成的損害而必然使其履行的義務」,轉變成為「為挽回和恢復所蒙受的犧牲而提出的公正的、理性的合理要求」。

作為這種「公正的、理性的合理的」對日索賠要求,南韓政府提出了4大類16個專案的對日索償要求。(註:大韓民國政府編【對日索賠要求調查報告】,第1—2頁。)
「第一類現物歸還要求。其中包括:(1)金塊249633198.61瓦(匁?);(2)銀塊89112205.12瓦(匁?);(3)書籍(古籍善本)212種;(4)美術品及古玩827種及其他;(5)船舶268艘(818461700日元);(6)古地圖原版522張及其他;(7)其他(北韓銀行海外動產、不動產等)8320746日元。

第二類明確的債權。其中包括:(1)日系通貨1514134098日元;(2)日系有價證券7435103942日元;(3)上海元4000000美元;(4)保險金、養老金、其他未收金6436617521日元;(5)遞信關系特別帳目款2043506744日元;五項合計17429362305日元。

第三類因中日戰爭及太平洋戰爭而蒙受的人的物的損害。其中包括:(1)人員損失565125241日元;(2)物的損害11326022105日元;(3)8·15前後因日本官吏的不法行為而蒙受的損害231585215日元; 三項合計12122732561日元。

第四類因日本政府低價掠奪遭受的損害。即因強制供出而蒙受的損害1848880437日元」。

後三大類合計總額達31400975303日元。

如果按南韓政府後來提出的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不久修訂的15日元兌換1美元匯率計算,南韓的上述對日索賠金額超過20億美元。(註:李元德:「日韓請求權交涉過程(1951年~1962年)的分析」,法政大學【法學誌林】1995年11月號。)
1952年2月15日舉行的第一次日韓會談中,南韓向日本提出了包含上述【對日索賠要求調查報告】中絕大多數內容的【韓日之間的財產及請求權協定綱要案】。(註:外務部政務局編發【韓日會談略記】(極秘),1955年,第377—378頁,日本國會圖書館藏。)韓方提出的「綱要案」與【對日索賠要求調查報告】相比較,由於受到國際形勢變化的影響,南韓的對日「索賠」要求有了很大的後退。

首先,南韓的對日「索賠」要求從「賠償」轉變成了「請求權」。其次,「綱要案」中,韓方並沒有提出明確的「請求」金額。再次,【對日索賠要求調查報告】第三部中的「因中日戰爭及太平洋戰爭造成的人員及物質損失」,在「綱要案」第5項中以「被征用南韓人未領受之資金及其他請求權」的形式出現,有了大振幅的削減。第四,在「綱要案」中,韓方刪除了【對日索賠要求調查報告】中的第四部份「日本政府低價收刮造成的損害」。也就是說,和【對日索賠要求調查報告】相比,「綱要案」更強調了基於確切根據的現物「歸還」及損失「補償」。但是,即便是這樣的要求,日方不僅沒有接受韓方的「綱要案」,反而對日本人遺留在南韓的財產提出了請求權主張——即向韓方提出了「逆財產請求權」主張。

由於南韓方面的強烈反彈,日方雖然最終在第四次日韓會談中收回了「逆財產請求權」主張,但是在此後的會談中,日方采取纏結技術性問題,要求缺乏更多可靠資料的南韓進一步提供更詳細的相關資料的手段和策略,逼迫南韓不斷做出讓步,最終迫使南韓接受了日本提出的以「經濟援助」的模式「一攬子」解決日韓之間請求權問題的方案。

1965年6月22日,同【日韓基本條約】一起簽訂的【請求權及經濟合作協定】規定:日本分十年向南韓無償提供相當於3億美元的「日本國產品及勞務」;分十年向南韓提供相當於2億美元的長期低息貸款,於南韓從日本購買所需之「日本國產品及勞務」;從而「完全且徹底解決了兩國及兩國人民(包括法人)之間存在的財產請求權問題」。(註:鹿島和平研究所編【日本外交主要文書·年表(2)1961~1970】原書房,1984年2月,第584~585頁。)

五、結束語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北韓人民從其擺脫日本殖民統治之日起即向日本政府、日本殖民統治機構及日本人,提出了對殖民統治期間及戰爭期間對北韓及北韓人民造成的損失進行補償或賠償要求。但由於受冷戰及美國對日政策轉變的影響,南韓的對日索賠要求逐漸後退,從一開始的戰勝國對戰敗國的賠償要求,後退為「為了恢復因暴力與貪欲而造成的損失與受害必然使其履行的義務」或補償,進而又後退到「為挽回和恢復所蒙受的犧牲而提出的公正的、理性的合理要求」範圍之內。

從以上的南韓民眾、南韓過渡政府、南韓政府的「對日索賠要求」的演變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南韓及南韓民眾的對日索賠要求,雖然隨著美國對日政策的轉變、特別是美國對日索賠政策的變化而發生了較大變化,但總的來說,南韓及南韓人不僅堅持否定日本對北韓的36年殖民統治,而且還強烈要求日本,賠償因其殖民統治及對外侵略戰爭而對殖民地北韓所造成的損失。

在日本殖民統治和戰爭損失賠償問題上日韓兩國存在著尖銳的對立,伴隨著美國對日占領政策的演變,圍繞戰後處理問題,日本方面為使戰後各個方面的處理「不妨礙戰後日本經濟的復興與重建」;(註:外務省編【初期對日占領政策——朝海浩一郎(上)】每日新聞社,1978年,第14頁。)新生的南韓則為使南韓能夠從過去日本殖民統治的破壞及戰爭的損失中得到「恢復」,進行了針鋒相對的外交鬥爭。這種對立實質上是兩國國家利益的對立,它對日後的兩國會談產生了深刻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