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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實繳後,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2023-04-12知識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有權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知識產權投入後,企業註冊資本減少。賬目怎麽處理?

問:某公司以現金100萬元、知識產權100萬元出資,以現金50萬元、知識產權評估價100萬元出資,並將產權轉讓給該公司。一年後,公司申請減資100萬元,即現金50萬元未到位,知識產權50萬元同比例,知識產權減資部份在會計上轉入資本公積。

這50萬元資本公積以後可以用於增資嗎?或者50萬元資本公積需要轉為所得稅?

答:【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的企業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有權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最低限額。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2號——驗資】(財會[2006]4號)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減少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時,審查範圍包括減資方、減資幣種、減資金額、減資時間、減資方式、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相關會計處理以及減資後的出資人。

根據上述規定,公司減少註冊資本100萬元,其中現金50萬元,知識產權50萬元。減資對價屬於出資人(股東),不屬於公司。扣除現金未到位後的減資金額屬於公司對投資方的負債(50萬元),你公司直接將減資計入資本公積不符合規定。

問: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5號〉的通知】(財稅〔2012〕19號)第六條規定,企業接受非控股股東(或非控股股東的子公司)直接或間接支付債務、免除債務或捐贈的,應如何核算?

答:企業代為接受債務償還、債務豁免或捐贈,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符合確認條件的,通常應確認為當期收入;但企業接受非控股股東(或非控股股東的子公司)直接或間接清償債務、免除債務或捐贈,且經濟實質表明屬於非控股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投入的,相關利潤應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

【財政部關於做好2008年執行會計準則企業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財〔2008〕60號)規定,企業接受的符合會計準則確認條件的捐贈和債務豁免,通常應當確認為當期收入。如果接受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的子公司的直接或間接捐贈,從經濟本質上判斷,屬於控股股東對企業的資金投入,應視為股權交易,相關利潤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

因此,如果投資方將應收回的減資金額(50萬元)無償捐贈給公司,該對價應作為公司營業外收入計入當期損益。但如果投資者,無論是控股股東還是非控股股東,表明屬於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投資,相關收益應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稱捐贈收入,是指企業無償接受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的貨幣資產和非貨幣資產。

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作。

因此,如果出資人將應收回的減資金額無償捐贈給公司,無論公司如何進行會計處理,該捐贈都屬於公司接受捐贈的收入,應計入企業收入總額,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