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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法院不招聘法學專家當法官,完全按照法理判案?

2022-11-14知識

法學的研究可以很前沿,但司法必定立足現實。 我們在討論法學的時候可以脫離條條框框,甚至跳脫現有法律,但是法官判案不可能。

一個例子,前些年我們地區中院請了一個大學的副教授(頭銜不是很能記清楚了)來講課。整堂課他的主張就一個:在國內搞毒品的有限度合法化。舉的例子就是荷蘭,還從一些列的角度給你舉例證明合法化的好處,如稅收、治安、毒品的嚴厲打擊導致毒品價格的高居不下進而進一步推動毒品犯罪,我當時聽的時候,就一個感覺:哪個SB找的這個副教授來講課。

再說一個例子,我在西政讀書的時候,有個勞動法的教授,是北大畢業的,上課的時候不喜歡講課本的內容,最喜歡講什麽?勞動三權( 自由結社 、罷工 和集體談判 權) 。你說這個沒有意義吧,確實在法學層面有意義。可是學了這個東西,對於司法實踐有什麽用?能不能告訴你:加班費怎麽算?什麽是違法解除?簽訂勞動合約該註意什麽?什麽都不能。

還有一個例子,這些年來廢死的聲音一直都存在(但客觀來說絕對不是多數),沒有道理嗎?無論是從冤案、人權、司法成本的角度都能說出一堆的道理。可是如果讓這種人按照他認為的法理去判案,你能接受嗎?

提問者問為什麽不用法理判案?我說句不好聽的: 社會性學科,再荒唐的結論都能給你說出一堆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