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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了個笑話,把別人笑死了,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2020-03-23知識

哈哈哈哈哈,對不起,我先笑為敬。

這個問題問得好,作為律師我來回答一下。我們先給講笑話和聽笑話的起個名字,方便後文回答。講笑話的就叫A,聽笑話的就叫B吧。

首先,我們需要判斷B是不是因為笑話太好笑而笑死的。分情況討論:

第一,B不是因為聽笑話笑死的而是因為身體存在其他疾病或是別的原因死亡。舉個例子,B可能患有先天性心臟病、高血壓、冠心病等等身體疾病,過於激動而死;B可能聽笑話的時候被過路奔跑的人撞飛死亡;B還有可能邊聽笑話邊走路沒註意撞上鐵柱死亡;B甚至有可能在海裏遊泳聽笑話後身體抽筋溺水而死······(不能再舉例了,B太難了)總之B不是聽笑話笑死的,這時A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B就是聽A講笑話笑死的。我們假設A、B都是正常的成年人,日常生活中常常有喜歡講笑話的人,單純因為聽笑話笑死的人應該很罕見。因為聽笑話笑死就來追究講笑話的人的法律責任,這是違背法律的基本理念的。從法律評價上來說,B的死亡不能歸咎於A,A實施的講笑話的行為並不是刑法意義上的危害行為,B的死亡結果更不是危害後果,B的死亡不僅A想不到,B死也不會明白。B的死亡應當評價為意外事件,A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其次,假設B存在某些不能激動的身體疾病,A故意講笑話,這時,A是否擔責?實踐中確實可能存在這種情況。A在明知B不能激動的情況下故意講笑話,B因為情緒激動導致死亡。此時,律師認為仍然不構成刑事犯罪,刑事入罪還是要堅持審慎的態度,不是刑法意義上的危害行為就不能因為結果嚴重就納入刑法的調整範疇。但是A在民事領域是具備一定過錯的,可能會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最後,律師想說,只要你沒有壞心思,放心大膽地講笑話吧! (Y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