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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發現我就診過程中錄音,拒診怎麽辦?

2021-05-05知識

很遺憾,我查了相關資料,

病人錄音,無論是不是當面錄,

不犯法

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者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偷偷進行的錄音、錄像, 都是合法的 ,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對錄音證據而言就是說,如果錄音證據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私密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比如錄有他人私密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竊聽取得的錄音資料,仍然會被排除使用。
但是,屬於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第七十條規定的:「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是有證明力的。要使該錄音證據成為判決依據,「合法取得」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其一,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錄音雙方當事人的談話當時沒有受到限制,是自覺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為了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查明案件真實情況的;
其二,該錄音證據錄音技術條件好, 談話人身份明確,內容清晰,具有客觀真實和連貫性,未被剪接或者偽造,內容未被改變,無疑點,有其他證據佐證。
總之,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者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偷偷進行的錄音、錄像,都是合法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華律網】法律顧問團律師對該問題的回答 。2020.12.02

@丁香醫生 丁香醫生也在文章【患者錄音不犯法,醫生怎麽辦?】裏提到:

我們每一個醫生都應該明確的是,患者錄音並不違法,甚至是合法的。
萬欣律師表示:現在判斷錄音證據合法性時,主要有兩個指標:
1. 其錄音器材是否是合法的?一般來講,錄音使用的錄音筆、手機等,都是市場上公開正常銷售的電子產品,顯然是合法的。
2. 要看其內容是否侵害對方當事人私密和社會公序良俗。

按理來說, 法無禁止即為可。

題主的舉動從法律層面是沒有辦法批駁的。

但作為醫生,我對「偷偷錄音」這種事存在 天然的反感和恐懼。

甚至矯情一點,會感覺受到了情感上的傷害 (當然只是自說自話,可以忽略)。

如果仔細分析的話,可能最主要的原因,是我不清楚你 有沒有惡意,惡意有多大。

一念生,百惡起;傷醫殺醫的暴力事件,無不是被惡念催動。放在彈倉裏的子彈是最危險的,呆在發射架上的核彈才最具有威懾力。

當我發現你有「惡意」,而你的後續行為還未「出手」時,我最害怕。

所以未經允許拍照錄影片這種事,在當下如履薄冰信任感稀薄的大環境下,容易讓人害怕、讓人誤判。

少做為妙啊。

大大方方說想錄音有何難?鐘南山院士都表示:

「我的門診病人十有八九會錄音,錄我的音無所謂,只要他(她)能透過錄音受到(防病治病)啟發就行了。」

當然,你繼續拍繼續錄,我們又能咋樣?

甚至,

沒有停止診療的權力(題主不也這麽威脅嗎?)

說到底,醫患之間的信任太稀薄,傷醫殺醫的陰影太強烈,醫生對患者隱藏的惡意太恐懼。

無論哪一個,都不是現階段能快速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