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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精神病院證明自己是正常人?

2018-10-25心靈

如果你是想出院的話,走「證明自己是正常人」的思路是行不通的。

因為這樣做你是在試圖否定這個治療體系,想要證明治療沒有必要。

問題是,這個機構並不負責判斷「是否有治療的必要」,這個必要性判斷根本不是發生在他們這個機構——至少不在住院治療部們。

ta們只負責判斷「是否有必要繼續治療」,或者更確切的說——「患者是否可以適應社會生活」。

一言以蔽之——精神病只有一種,就是 無法適應社會生活,即社會性匱乏。

它不表現為「天馬行空」,「思維跳脫」,而表現為對社會的疏遠、敵視和不接受。

因此,真正導致「精神病患者」無法出院的要害在於當事人在不斷的聲稱自己「有冤情」、「被迫害」,在控訴社會的「變態」,在主張某種與社會規則不相容的變革——例如讓ta來當上帝,或者體現出對社會規則的「理解困難」或不尊重。

而「你們抓錯了人」、「我爹媽不是人」、「你們是幫兇」……這些表現,就是典型的「治療未能見效」的證明。

這還包括各種憤世嫉俗的、自認為頭頭是道的可怕「社會理論」。

想要出精神病院,你需要證明的不是「我很正常」,而是「我無怨無害,希望自食其力」。

這首先要從積極配合治療,讓醫護人員發現照顧你不費吹灰之力,甚至你意外遇到一些負面刺激你的狀態都很穩定,以至於ta們相信你的家人(或負責單位)可以輕松的接手,不會造成很大負擔就可以。

你要停止在院內對國家制度、社會規則、司法行政、家庭倫理……搞吐槽,停止在院內拉幫結夥求認同,一起詛咒爹媽學校同事,恨不得歃血為盟在地下室建國。

不然醫院沒法下這個「已經可以回歸社會」的結論。

這跟你覺得自己有多少「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沒有啥關系,這是非常現實的直白規則,也是醫生們領薪水所需要忠實的基本職責。

你到底是想出院還是想贏得辯論,這就要你自己掂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