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情況而定。
在心理咨詢中所有的行為包括身體接觸都需要同時考慮到以下兩點:
不會傷害來訪者;不會傷害咨詢師。
具體解釋一下:
1、不會傷害來訪者
在心理咨詢中,如果心理咨詢師看到來訪者有強烈的痛苦、悲傷、無助的情緒的時候,有的咨詢師有的時候會有一種擁抱來訪者,給TA支持和力量的想法,這個時候就要考慮是否恰當, 是否自己的擁抱會給來訪者造成意想不到的困擾。
可能有這麽一些情況是不合適,可能會會來訪者造成傷害:
心理咨詢剛開始,咨訪關系正在建立的過程中;來訪者和咨詢師是異性;
咨詢師未發出「我可以抱抱你嗎」這樣的請求;
未獲得來訪者的關於「我可以抱抱你嗎」明確的首肯(拒絕或者沈默)。
2、不會傷害咨詢師
在心理咨詢中,有些不恰當的身體接觸,可能會給咨詢師開展心理咨詢造成不必要的阻礙,甚至可能會給心理咨詢師本人造成傷害。
大概有這麽一些情況。
在心理咨詢中,如果來訪者對異性咨詢師本身有比較強的情欲性移情,不管是來訪者還是心理咨詢師提出「我可以抱抱你嗎」的請求的時候,可能會讓這種情欲性移情變得更為復雜(畢竟在國內,擁抱具有比較強的感情表達),在某種程度上會給心理咨詢造成更大的阻礙;另外,咨詢師在未獲得來訪者特許情況下的身體接觸,一方面可能會給來訪者造成一定程度的情緒困擾(傷害),另外一方面,如果來訪者反應過度,認為咨詢師是借咨詢故意越界,甚至投訴咨詢師都有可能的,這會給咨詢師造成很大的麻煩。
所以,如果咨詢師在和來訪者有身體接觸之前,要好好考慮一下是否可能傷害到來訪者和可能傷害到自己,如果可能的話,最好還是避免不必要的身體接觸;當然,如果有把握,也是沒有問題的。
以下一些情況,相對可能是安全的(咨詢師還是要參照實際情況做評估):
同性之間;咨訪關系非常良好;
得到來訪者的明確特許;
非情欲性移情下的來訪者的請求;
身體接觸要在正常社交身體接觸的範圍,不要越界。
納本心理咨詢:大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