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院裏鄰居家有個姑娘,比我大一歲,我倆關系很好,她上面有倆哥哥,比我們大了七、八歲。所以,我們倆從小就跟在她哥哥們屁股後面,當跟屁蟲,各種淘,但是每次挨打的時候,都是她哥哥挨打,她爸媽連罵都沒罵過她一句。
後來我出於強烈的好奇心,問了她爸媽,「為什麽你們從來不打罵你女兒?」
她爸媽說了句「因為她和你們不一樣。」
我一直以為,這不一樣是指她是女孩。
一直到她快結婚的時候,我才知道,她是被領養的。
只不過,她不是被遺棄,而是因為她親生父親是緝毒警察,在她沒滿周歲的時候,就因公犧牲了,養父是她親生父親的親哥哥,跑到雲南把她接了回來。
她親生母親也是緝毒警察,一直沒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