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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持刀攔下送餐中的機器人,取走他人所有的食物,可能的罪名與罪數是怎樣的?

2022-09-20心靈

基本可以排除搶劫罪。要構成搶劫罪,需要使用暴力或者脅迫手段壓制被害人,使其不能或者不敢反抗。假如機器人由真人即時控制,控制者因為擔心被順著無線訊號追到控制室裏拿刀砍,因此不敢反抗放下了飯菜,還能勉強沾上搶劫的邊。如果機器人只是在執行既定程式、沒有真人因暴力或暴力威脅而無法反抗的情況發生,就要往盜竊或者搶奪的方面做文章了。

考慮盜竊的話,需要考慮財物價格是否達到了「數額較大」的標準(一千元以上),普通的飯菜估計還達不到立案標準。但如果存在以下幾種情形,還是有可能構成盜竊罪的:

  • 多次盜竊 -- 具體來說,就是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題外話:之前新聞報道過的偷外賣現象,如果是慣犯,的確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 入戶盜竊 -- 長期租住的酒店房間、酒店式公寓在現實中也會被解讀為「戶」,如果好巧不巧,張三跟隨著機器人進入了這樣的酒店房間取走飯菜,屬於入戶盜竊。
  • 攜帶兇器盜竊 -- 按照學界觀點,要構成攜帶兇器盜竊,行為人需要具有隨時使用的意識和可能性,既然題幹中說了是在「持刀」實施取走飯菜的行為,應當認為是有這種意識的,總不能說「阿 Sir,我是修車的,所以帶把刀仔在身上很正常」吧==
  • 要成立盜竊的話,還有一個難點:盜竊指的是「秘密竊取」,公然攔下送餐機器人,還算是秘密嗎?這就涉及一個刑法學界有爭議的問題:是否存在「公開盜竊」這回事。張明楷說有,也有學者認為公開的盜竊叫做搶奪,應當成立搶奪罪,但張明楷又會說搶奪需要針對他人緊密占有的財物......各方大儒有不同觀點,此處還有商榷余地。

    題主還投擲了一個問題,「機器人未來是否可能可以被法律視為人」,放到這個問題下,就是可否認為機器也可能在面臨暴力威脅時產生恐懼、不敢反抗,進而承認存在對於機器人的搶劫犯罪。

    這個問題,其實可以結合問題描述中「詐騙」機器的討論來進行思考:之所以認為機器可以被詐騙,是因為機器處理任務的程式是人類意誌的延伸,人類做出了「預先推定的同意」,同意在特定條件下進行對應的行為。商家在編寫程式時設定好了交易規則由機器執行,詐騙分子利用程式中的漏洞,讓經營者誤以為收到了特定資訊(例如收到了優惠券)從而給付財物(例如辦理退款返現),這種做法同樣是利用了人的認知錯誤來非法獲取財物,所以屬於詐騙。

    按照這一邏輯,機器人被搶劫也是有可能說得通的:假設有經營者出於對財產損失的擔心,在編寫程式時加入一條「如果面臨被暴力破壞的危險,應當丟下所運輸的飯菜開足馬力趕快潤回來」,這一規則令機器人的行為成為了人類意誌的延伸。當張三持刀攔下機器人時,他實際上是在威脅破壞人類所擁有的財產,並利用了人類在編寫程式時預先推定的恐懼心理,借此壓制送餐服務經營者的反抗行為。

    至於這一套理論能不能在現實中被采納,就不是我能說了算的了,只是提供一個思考方式供大家繼續開腦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