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跑出了本縣,就沒事了。
莫說古代異地通緝是做樣子,現代異地通緝,在沒有網絡通緝令,天網系統之前,絕大多數也是裝樣子。發一個通緝令,異地警方就要配合?想得美。破案要經費,要人手,需要很多資源。原生的案件都多得很,哪裏管得了異地。很多通緝犯最後被抓住,大多數是摟草打兔子,被人檢舉了,又犯案了,嫖個娼被認出來了。
老老實實躲在異地,找個本地婆娘,弄到身份證,就能躲過去。
古代很多相鄰的縣城,跟仇人一樣。爭地、爭水、相互趕土匪,宗族矛盾,收稅收到鄰縣去了,等等。幫你抓人,除非兩個縣令是同門,有私交,幫兄弟一馬。
很多人講的路引,並不是不準人口流動,沒有路引就要趕人,讓你無路可去。
路引的正確用途,就是沒有路引的人,被鄰縣發現了,就可以抓起來,送去幹苦力。並不是趕回去,或者抓起來詢問是否犯罪。
女人甚至被賣入官妓,賣給有錢人當丫頭。
有路引,就有合法手續,大概率能避免這些厄運。
因此,古代人要出遠門,都是積極去辦路引。由於手續繁雜,還要行賄。
當苦力,或者賣入妓寮,並不是服刑。從這個角度出發,確實跑脫了刑法懲治。
至於去礦山挖礦,在妓寮受盡淩辱,是不是比服刑更好,那就說不清楚了。
古代對於人力資源是非常看重的,修河工,挖礦,頂罪,當兵,挑夫,腳力等等,誰逮住了就是誰的。要想不吃苦,就要拿錢贖人。
在古代違法了,跑出去,就是奔跑的獵物。
到處都有人想把你捉住,然後發一筆財。
比較可靠的辦法,就是花錢搞一個度牒,找個廟子出家。躲在廟子裏,或者拿著度牒當行腳僧。
比如魯智深。
落草為寇,這輩子吃黑道的飯。
躲在深山裏,自己開墾一塊地,一輩子不出來。
大戶人家,可以躲在家裏,官府來要人,就給錢,找關系平事。
等待皇帝大赦天下。
一般新皇帝登基,都要搞一次。還有皇太後過生日,皇帝生了兒子等等。
改朝換代。
總之,冒冒失失跑出去,結果被人搞到手,當天就送到采石場打石頭,背石頭,累得吐血而亡。
不是大罪,砍頭的罪,最好不要跑。
有錢就拿錢出來頂罪。叫做贖刑。
墨辟疑赦,其罰百鍰,閱實其罪。劓辟疑赦,其罰惟倍,閱實其罪。剕辟疑赦,其罰倍差,閱實其罪。宮辟疑赦,其罰六百鍰,閱實其罪。大辟疑赦,其罰千鍰,閱實其罪。司馬遷「家貧,貨賂不足以自贖。」於是受了宮刑。
有的地方,窮瘋了,想發財的縣官,連死刑都可以贖。
沒錢,那確實麻煩。
跑出去,也只能自己 跑了。俗話說:「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廟。」
官府抓不到人,就要禍延家族,把族長抓回去,把父母兄弟抓進去,打板子,敲竹杠。
逼兇了,自己家族的人到處去去找你,不能連累家族。
古代宗族,那是幾百口子幾千口子人,官府就問你的家族要人。交不出來,那就是無窮無盡的麻煩。因為這種事情逼反的家族多的是。當然,更多的是想辦法把你交出去。
這就是「好漢做事好漢當」的由來。
古代搞鄉紳自治,地方宗族管理本族子弟,宗族家法嚴厲,是有道理的。將矛盾下放,管好自己人,不然就吃不了兜著走。
現代講個體自由。過去都是株連禍延,每個人的背後,都是一大群人,同根連枝,榮辱與共。
跑?哪那麽容易。
你能看著自己的爹娘被抓到縣衙門口戴連枷?家裏被敲到一貧如洗?
魯達是個孤人在渭州城。魯達要是一大家子人在渭州城,他也不敢跑。
所以,還是現代法律好,有本事你就跑,不會連累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