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訊息,3月25日,據甘肅省人民政府官網,【甘肅省醫院安全秩序管理規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規定提到,醫院是醫療衛生服務公共場所,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幹擾、妨礙其安全秩序。醫務人員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幹擾、妨礙醫務人員的工作和生活,不得威脅、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不得侵犯醫務人員人格尊嚴。
規定強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公安、司法行政、民政、醫療保障等部門應當加強協作配合,建立資訊溝通機制,暢通醫療糾紛多元化解渠道,依法處置醫療糾紛和其他涉醫安全隱患,指導監督醫院開展平安醫院建設,做好醫院安全秩序相關工作。公安機關應當在醫院安全秩序管理中履行督促醫院建立安全防範系統;對發生在醫院的110警情和刑事、治安案件第一時間出警、受理。公安機關應當在三級醫院和有條件的二級醫院設立警務室(站),配備必要警力;尚不具備條件的二級醫院根據實際情況在周邊設立治安崗亭(巡邏必到點)。
同時,醫院應當根據醫院規模、病床數、日均門診量等實際情況,按照規定標準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及相應器械和裝備,對門診、住院部區域開展安全巡查,對急診等重點區域24小時安保值守。醫院治安保衛人員應當及時制止對醫務人員的辱罵、威脅、恐嚇等行為;情節嚴重的,警示行為人離開現場,並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規定明確,進入醫院的人員不得有恐嚇、威脅醫務人員,幹擾醫務人員正常工作和生活,擾亂醫院秩序;對醫務人員侮辱、誹謗、毆打等;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非法占用、損毀醫院病房、財物;非法攜帶禁止、限制物品進入醫院;借醫療糾紛故意擴大事態,在醫院及周邊違規停屍、設靈堂、擺放花圈、阻塞通道、圍堵醫務人員、聚眾滋事等;其他威脅、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務人員人格尊嚴、擾亂醫院安全秩序的行為等七項妨礙醫院安全秩序和醫療規程的行為。
規定提出,醫院應當建立有滋事或者暴力傾向、精神障礙患者、吸毒人員等人群的就醫安全防範制度。對多次來醫院無理纏結,有過激行為或者揚言暴力傷害醫務人員的,以及有潛在暴力傾向的,醫院應當給予安全提示,暫停診療,必要時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規定也提出,醫務人員應樹立敬業精神,恪守職業道德,盡職盡責救治患者;尊重、關心、愛護患者,依法保護患者私密和個人資訊;拓展醫患溝通渠道和形式,提升護理標準和人性關懷,減少就醫等待時間。
來源: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
值班編輯 李加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