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緩解退市風險,董事長利用重大資產重組資訊提振股價並雇人操縱公司股價,7個月獲利4809萬元,最終被證監會罰沒1.92億元。
上述被處罰涉及的公司為金洲慈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金洲」,000587),前身為光明家具,曾用名金葉珠寶股份有限公司,主營業務為黃金珠寶銷售。2023年4月3日,因為股票價格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而終止上市。
對於證監會的處罰結果,*ST金洲董事長朱要文辯稱是市值管理且處罰過重,但證監會沒有采納其的申辯意見,表示「處理並無不當」。
證監會認定兩方面違法
證監會官網披露的一則編號為【2024】58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0年5月,*ST金洲股價連續多日低於面值。為緩解公司退市風險,*ST金洲時任董事長、代董事會秘書、實際控制人朱要文安排公告重大資產重組資訊,同時籌借資金提供給新疆袋鼠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袋鼠基金」)實際控制人趙楊,由趙楊安排王立華團隊利用多個賬戶交易「*ST金洲」,影響股票價格。
證監會認定,該案中存在兩個方面的違法行為。
首先是 朱要文利用重大資產重組資訊提振股價 。2020年4月,*ST金洲公告公司流動資金緊張、公司債發生實質性違約,2019年業績快報為巨額虧損,審計報告亦表明存在可能導致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重大不確定性。受此影響,2020年5月以來,*ST金洲股價持續下跌,自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25日連續8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股票面值。
2020年5月25日晚,*ST金洲釋出【關於簽署重大資產重組股權收購意向協定的提示性公告】,稱公司擬以不超過5億元的自有現金(含自籌)收購優勝教育的控股平台優勝騰飛100%股權,交易對手方承諾標的公司2020年度至2024年度分別實作凈利潤2000萬元、7000萬元、1億元、1.4億元、1.7億元。
經查,2020年4月,優勝教育實際控制人陳某向*ST金洲子公司豐匯租賃有限公司(下稱「豐匯租賃」)尋求融資,豐匯租賃相關人員對優勝教育的財務狀況進行了盡調,並將該公司介紹給朱某。朱某在明知優勝教育資金困難,近3年凈資產為負,*ST金洲無股權收購支付能力等情況下,於2020年5月25日晚安排上市公司公告擬收購優勝騰飛的重大資產重組資訊,並指示優勝騰飛的股東修改報表數據,將2019年凈資產調整為正數。
公告後,朱某未安排中介機構進行盡調,而是聯系為公司提供公關顧問服務的公司對該事件進行媒體推播以及股吧輿情引導,誘導投資者買入。
上述公告釋出後,*ST金洲股價連續8日漲停,於2020年6月4日漲至面值。
2020年10月26日晚,*ST金洲釋出公告終止上述重大資產重組。
其次, 朱要文、趙楊、王立華透過二級市場交易影響「*ST金洲」股價 。
2020年5月,朱要文以北京綠柏偉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北京華鴻成長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持有的光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作為質押擔保,以及簽署個人無限責任保證書等方式,向豐匯租賃借款1億元。2020年7月,朱要文以其所控制的青島房產作為抵押,再次借款3000萬元。上述資金均轉入趙楊實際控制的銀行賬戶,趙楊再透過配資將籌集的資金和證券賬戶交給袋鼠基金王立華交易團隊使用。
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12月18日(以下簡稱「操縱期間」),趙楊、王立華控制使用21個賬戶,透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等方式,影響「*ST金洲」交易價格。期間,賬戶組累計買入「*ST金洲」10.81億股,賣出7.53億股。經計算,賬戶組獲利為4808.78萬元。
辯稱:市值管理,證監會:處理並無不當
在聽證過程中,朱要文在申辯意見中提出,金洲慈航收購優勝教育專案是中植集團宋某娜提議並主導盡調工作,解某琨決策,只是被動配合釋出資訊。同時只是被動配合收購公告的釋出,被迫為操縱初始資金提供擔保,告知書認定由朱要文承擔60%的責任與其過錯程度不匹配,請求依法從輕處罰。
趙楊和王立華則在申辯意見中認為,本案屬於二級市場的投資行為,帶有市值管理性質,不宜一概認定為操縱市場,且案涉證券賬戶僅21個,涉及資金也僅在1億元左右,相比近期處罰的其他操縱市場案來看情節並不嚴重。告知書對本案以「維護市值」交易「*ST金洲」當事人「沒一罰三」明顯偏重。
為此,證監會表示,關於利用重大資產重組資訊操縱「*ST金洲」股價的責任人,綜合全案證據,告知書認定朱要文系前述行為的責任人具有充分的事實依據。朱要文主導並決策了收購事項及重組公告釋出的整個過程,理應對其利用重大資產重組資訊操縱「*ST金洲」股價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其辯稱前述行為由他人主導、決策,其只是被動配合釋出資訊,與在案證據不符,其主張不能成立。
關於透過二級市場交易操縱「*ST金洲」股價的責任人。根據在案證據,證監會表示足以認定朱要文、趙楊、王立華為前述行為的共同責任人。朱要文、趙楊、王立華均有操縱「*ST金洲」股價的故意並透過分工協作共同完成了操縱行為。證監會認定以上三人為共同操縱違法責任人並無不當。
針對朱要文、趙楊等人提出,前述二級市場操縱行為系由解某錕決策、主導,本案遺漏違法責任主體,證監會認為,調查人員已對案涉1.3億元操縱資金的借款與相關擔保協定的溝通與簽訂過程、貸款方決策流程等均作全面調查,已有證據不足以認定解某錕參與實施了操縱市場行為,朱要文等人亦未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對他人的指認,其主張因缺乏證據支持不能成立。
證監會還同時表示,本案對當事人的量罰和責任比例分擔並無不當。其一,當事人提出的為避免退市而進行「市值維護」的申辯,並非合法、正當的免責事由,亦不構成從輕、減輕情節。事實上,朱要文作為上市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為使其控制的公司規避交易類指標退市情形,故意釋出不實資訊誤導投資者,並籌集資金與二級市場操盤方共同操縱其公司股票,嚴重背離「三公」原則,妨害證券交易秩序。綜合考量本案違法行為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對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三倍罰款並無不當。
其二,證監會指出,本案中,朱要文在共同操縱行為中起主要作用,應承擔主要責任。趙楊負責籌集證券賬戶並配資,並將賬戶交與王立華團隊進行操作。王立華作為交易決策的執行人,按照趙楊要求具體交易。趙楊、王立華應對共同操縱違法行為承擔次要責任。在確定各當事人責任比例時已綜合考慮其在共同違法中的地位、作用及主客觀情節等,處理並無不當。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證監會決定:對朱要文、趙楊、王立華操縱「*ST金洲」價格的行為,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共計4808.783191萬元,其中由朱要文承擔2885.269915萬元、由趙楊承擔1442.634957萬元、由王立華承擔480.878319萬元;處以14426.3495.73萬元的罰款,其中由朱要文承擔8655.809744萬元、由趙楊承擔4327.904872萬元、由王立華承擔1442.634957萬元。
除此之外,證監會還開出了對朱要文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的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