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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親,要求我男朋友先全款買她的房子,但不過戶,再和我結婚,這樣我和我娘家就白得了50%產權,可以嗎?

2023-01-19財經

你媽媽腦袋瓜真好使是做生意的料,你媽這麽多語言上的修飾,什麽先買我房子我再買別的房子都不是事件核心。我告訴你吧事情的本質就是發生了兩件沒有關聯的事情:

第一件事是以結婚為目的男方家給了你媽100萬;

第二件事你媽全款200萬買了套房子,戶名寫了你和你男友,且有很大的可能買房子(尤其是交款)這件事會在你們婚前辦理。

假設一下,如果日後你男友表現不好讓你們家不滿意,完全可以把你男友清理出門。因為小房子歸你媽所有這個就沒啥好討論的;而大房子呢就神奇了,雖然房產證上寫了你男友的名字但是這套房子在購買時他一分錢都沒出過,而且有可能算婚前財產,屬於你媽贈與子女的。走司法程式的話你男友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他跟大房子有任何關系,除了有個名,賣房的時候多個手續罷了。你男友花了100萬是幹嘛的呢?手裏有收條嗎?是還款?是民間借貸?還是彩禮呢?這就隨你媽怎麽解釋嘍~(奉勸各位未婚男女,不要天真的認為房產證上寫了名就是你的~首先要兩個人要是夫妻關系在婚後購買,其次要有證據證明我為買房花過錢,還房貸的銀行憑證也可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