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層面來告訴發生交通事故後我們該如何應對來保障自身權益。絕對幹貨!
事故發生後,
第一,不要逃逸。如果逃逸,就算你買了保險, 保險公司也可以拒賠。
第二, 交警部門定責後,如果對定責有異議,三天之內提出覆核 。不然,到了法院,你再提什麽定責不對之類,法院不會采用。法院在進行判決分責的時候,就是依據事故認定書上的定責。
需要註意的是 ,在現實生活中,交警部門有時候會給有保險的一方做工作,說你有保險,定個全責,到時候都是保險公司賠償,受傷的一方也有保障之類。
這個時候如果你答應了交警的提議, 一定要註意要求對方給你寫一個東西,即:後期如果發生訴訟,承諾不要求你承擔訴訟費,鑒定費以及超出保險範圍外產生的所有費用。 一定要對方親自給你寫這個, 不然,還是要求交警同誌,該怎麽定責就怎麽定責,不去做這個好人。
因為訴訟中,有些費用是保險公司不賠償的,需要駕駛員自己承擔,有很多次碰到被告辯稱,事故發生其實不是自己全責,是因為交警做了工作才同意全責,當時說好了自己不承擔任何費用之類的理由,如果原告能夠認可,那還好說,如果原告不認可,你又沒有證據,那你就有風險。
當然,在寫字據的時候,也不要寫本來不是全責,因為什麽原因我自願承擔全責之類的話,因為這樣寫,保險公司提出異議,要求免賠。
第三,傷者被送往醫院以後,如果你墊付了費用, 你墊付的每一次費用,都要保留票據或者讓對方給你出具一個收據。
或者,透過轉賬的方式,寫清楚你墊付的是什麽費用,有一個轉賬記錄。最好不要轉給其他人,轉給傷者本人。
這些費用,保險公司後期會在給傷者的賠償中予以返還的。也無需墊付太多。
因為,如果提起訴訟,你的保險又足夠,你需要承擔的費用一般只有訴訟費和鑒定費。
如果保險公司參與了,記住,已經不能私了 。後面理賠的事情,不要理對方,讓他們和保險公司協商。保險公司有一套嚴格的賠償標準。非受傷方,安心過自己的生活。
等對方出院了, 一定要影印對方各種診斷清單和用藥清單(可以自己保留) ,以備遇到無賴。在保險公司做最後理賠時, 也要簽訂理賠協定書,即一次性賠償完,後續再無瓜葛。保人一定要有交警大隊(所以有四方)。
買個檔案袋,把此處事故的資料保存好。還要備份一份電子資料和有關事故的照片。
後續的營養費、護理費和誤工費,機動車方一分都不需要賠付,全部由保險公司承擔。
機動車一方報銷,需要各種材料齊全,出院小結、診斷結果、檢查報告。所以存心不良的人,會偷偷出院,故意不給,影響機動車方的報銷。後續的復查費和用藥費,依然需要機動車一方承擔 。
如果實在協商不成,就建議及時起訴,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起訴時候要註意方式、技巧,切勿因為疏忽而喪失權益。 有保險的前提下,打官司可以極大避免麻煩和拉扯,同時你可以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利益。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