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肇事者是20歲的小年輕,因為和女朋友吵架,所以為了發泄情緒,在市中心把車速飈到130,撞了一家三口,撞人後不但絲毫不緊張害怕,不但沒有半點愧疚之心,還指著飛進車裏的嬰兒頭顱談笑風生,簡直喪盡天良,毫無人性!
這明顯是為了泄憤而引起的刑事案件,報復社會,涉嫌故意殺人。這種案件幾乎沒有調解的余地,肇事者家屬想用80萬了事,根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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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就怕當地警方到時候和稀泥,給辦成個交通案。交通案最多賠錢,判個7年就出來了。但這種為了泄憤而「滅門」一家三口的行為,顯然是抱有惡意和故意性的,在我看來完全不是「交通肇事」這麽簡單,至少也是個過失殺人罪,必須要處以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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