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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電網「拉黑」長城汽車,稱其「供貨商發生重大失信行為,且影響惡劣」,具體情況如何?如何看待此事?

2024-08-20汽車

以我對車企的了解,實際情況可能是這樣的。

電網釋出招標公告,要采購一批車,用作公裏內部的公務用車。然後透過邀標或者市場話招標,進行采購招標。車企就進行了投標。

招標檔肯定對使用需求做了詳細闡述的,包括套用場景,使用需求等。

然後就是投標,車企拿到招標檔後,開始約會申請匯報,領導拍板敲定,然後開始啟動投標。

為了中標肯定是在沒有進行詳細內部溝通的情況下,壓低了一些價格(這一點不確定,領導也可能知道)然後中標。

中標後匯報發現這個價格,這個參數,再考慮一下其他成本,這個專案根本不掙錢。

然後車企的領導就開始不同意,就罵相關參與的人員,讓他們自己解決這個問題。

這種問題,下邊的人根本沒辦法解決,然後一商量,發一些低配的車過去吧,

電網又不是傻子,你這個低配車稍微用一下就看出來了。

然後電網就找車企相關的人員來對接這個事,相關人員知道怎麽回事,但是做不了主,又不敢匯報,就開始找各種理由推脫,理由包括: 正在找領導匯報這個事,正在跟下面核實這個情況,或者拿招標檔上的條款摳字眼。

然後掰扯好一段時間,電網這就開始往上反應,電網的領導就開始給車企的領導打電話,車企領導表示肯定沒問題,督促下邊盡快處理這個問題,一定給一個滿意的答復。

然後車企領導開始找下邊人,罵一頓,指責為什麽還沒有辦理完,下邊人沒辦法,只能匯報說,兩個方法,一個是直接賠錢,撤標。一個方法是把不符合規定的東西撤回來,換符合的貨過去。然後領導兩個方案都不同意,第一個方案要賠錢肯定不行,而且影響公司聲譽。第二個方案也不行,會賠錢,賠錢還做什麽生意。

然後下邊就不知道怎麽辦了,問領導應該怎麽辦,領導說不管,你們自己想辦法。找法務部門一起商量,看看怎麽辦。

法務部門跟業務部門一對接,發現招標檔中只明確了使用用途,對車型的具體參數並沒有過多要求,或者說要求比較模糊,然後就感覺可以操作,問題不大,最多進行一些賠償。

然後就繼續拖,中間電網和車企肯定也反復拉扯好多次,包括下邊人和領導層。然後車企提出可以進行部份賠償。電網這不同意,我又不是缺錢,我要的就是這個型號的車,你給我賠償算怎麽回事。

到這裏,已經成了死結,電網就是要正常車型,賠償我不要,給我換貨。車企這邊感覺車就這樣了,你的需求我也滿足了,至於參數很模糊,你們有說法,我們也有說法,我可以進行賠償。

最後,就這麽拉扯掰扯,一兩年就過去了。然後突然某一天電網審計查到這個事,就向他們領導反應,領導才想起來還有這麽檔子事。然後就過問一下,知道情況以後大怒,車不換了,直接吧車企拉黑,把訊息發出去,以後不合作了。

然後就在新聞爆出來了。

以上情節完全腦補,如有雷同,純屬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