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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消防救援局認為新能源汽車的鋰電池的熱失控不可避免,同時滅火救援的難題還沒有有效解決,寓意何在?

2024-11-30汽車

我此前對電動車的批評大概是最嚴厲的,很多知友把我當成燃油車的吹鼓手,其實是不對的,我最多只是公共安全的吹鼓手。

我曾經批評過:

「這裏批評一下以萬鋼同誌為代表的,力主彎道超車的同誌們:

1. 對電動車的安全性風險管理不足;

2.對以補貼維持的產業生態改進不足;

3.對產能過剩供應鏈的毒化認識不足;

4.對汽車消費的周期性不均性準備不足;

5.對歐美等國政府貿易保護決心預判不足;

因而導致:

1. 電動車撞擊或自燃致死事件頻發;

2. 大量電車企業虧損嚴重靠補貼茍存;

3. 上下遊企業規模過大、經營困難;

4. 汽車巿場基本飽和,靠網約車拉動;

5. 有消費力的外部市場正逐步關閉;」

我特別指出:

「新能源車電池一定是不安全的,如果一直在用,起火概率是100%,而且無撲救措施。」

這與王天瑞同誌所講是一致的,因為目前的多數電動車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1. 只能透過專用的推薦標準碰撞試驗,而不是燃油車都能透過的國標試驗;

2.電池組沒有有效的局熱預警緊急切斷、向上耐火、向下排氣設計;

3.內飾采用含氯、鉛、銘、苯、醚等材料,車窗無手動下降裝置,車門把手隱形;

4. 燃燒狀態下,幾十秒內車內有害氣體就達到窒息濃度,讓乘客無法行動;

5.燃燒狀態下,不到5分鐘之內車門就失能,無法開啟,逃生時間不足;

另外,電動汽車在以下方面也具有劣勢:

1.實際工況下五年裏程衰減超過45%以上;

2.能在低溫下室外停放可能無法正常啟動;

3. 充電不便,快充時間都在15分鐘以上;

4. 免除養路費營運費用仍高於混動車;

5. 淘汰殘值太少,二手車保值率過低;」

那麽,怎麽辦呢:

我們應該:

1. 停止對電動車產銷各環節的政府補貼;

2. 嚴格執行安全及環保測試檢查要求;

3. 在相關稅費和牌照管理上與油車一致;

4. 積極鼓勵創新,實作自主技術突破;

5. 健全電池、電機報廢回收產業政策;」

6.各小區業主,要盡快督促業委會集體投票,是否允許電動車停入地下;

7.大型企業事業機關,一定要制定電動車充電駐留的具體要求和預防措施;

8. 隧道、輪渡、車庫、倉庫,對電車的通行、裝運、駐留、存放要嚴格控制;

我補充一下,我沒有一下打死電動汽車的想法,電動汽車有一定的市場需求,我相信,相關部門一定會以人民利益為依歸,處理好需求與供給,企業與財政,環境與安全等問題,讓汽車產業更好、更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