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在D音上看了另外一個交通事故。
一個司機晚上30的速度正常行駛,對向堵車了,亮著一溜車燈比較刺眼,行車記錄儀裏他老婆還提醒太刺眼,慢點開。
突然對向一個摩托車越過黃實線超車,閃著大燈撞上來,當場死了。
交警現場采血,摩托車駕駛員醉酒,沒戴頭盔,沒有摩托車駕駛證。
事故檢測,相撞速度100左右,汽車30,摩托車70以上,路段限速50,摩托車超速20%以上。
結果是啥呢,交警事故責任書認定摩托車全責。
還沒完,摩托車家屬鬧,要求賠償30萬,經警方勸解後降低了要求,要求賠償5萬喪葬費。
汽車司機家裏不富裕,不想掏也掏不起這個錢,更可況他無責。
然後就是摩托車家屬去法院鬧了,您猜怎麽著?
法院庭前調解,說考慮到在全國交通事故一方死亡案中,死亡方全責的例子很少,法講人情,汽車司機你就賠償他2.8萬吧。
我心說你法院講人情那你賠唄,幹嘛讓我賠。
我理解的法是一板一眼、一絲一毫,我沒錯我一分錢也不賠啊,講什麽共情,講什麽人性善良,要是我有閑錢,出於人道主義共情,我能給也就給了,關鍵我不富裕啊,2.8萬,我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