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保險公司的人,目瞪狗呆。
這,,這,,
臣等正欲賠款,主公何故抓人啊。
這個話題放在我們理賠群裏面在討論,一線理賠員的意見分成三派:
1,變成過失致人死亡了,刑事案件了,車險可以拒賠了。(原本是必賠的)
2,交強險的18萬還是應該正常賠付,商業險可以拒賠刑事案件。
3,按照條款約定,道路以外的地方出險,也是參照道路區域內的事故進行正常賠付。交強、商業都應該正常賠付。
最後大家一致認為,這個道路已經具備了正常通行條件,從常理出發,我們保險公司肯定要賠付的。
再說了,如果我們拒賠,法院最後也會判我們賠,何苦折騰。
但又有一個同事說: 政府都把車主逮捕,我們跳出來賠款,不會被認為是在打政府的臉嗎?
眾人沈默。
稍後,理賠經理說:
河北的事情,跟我們沒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