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速的情況下:
40碼過城市道路,行人看你慢,知道你剎得住車,就從你前面橫穿馬路過去,怎麽地。
60碼過縣道,行人看你快但是隔了點距離,知道你會剎車減速,仍然橫穿馬路過去。
80碼過環路,行人直接不看你,在環路中間的綠化帶,從快車道橫穿馬路。
2車道,最右被電動車占據,僅剩的一條道,一老大爺開著電動車威風凜凜的占據正中心,後面一長溜小車尾隨,陣仗跟閱兵一樣。大爺後的小車喇叭了兩聲,老大爺不為所動,得嘞,您厲害,老老實實跟了2公裏。
以上均來自於個人真實經歷。
自從開車後,才發現,路權最低的就是小車,其他所有車類,電動,出租車,公交車,半掛車,大貨車,油罐車,都惹不起。
但是所有車都怕兩條腿的行人,誰敢撞一個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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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有人對路權有疑義,解釋一下,上述「路權」為現實意思,不是法律條文的意思,懂的自然懂。
講講上述路權怎麽總結來的:
電動車:眼裏只有前方,沒有其他車。見縫插針,出事了就是弱者,所有比他體積大的車必須避讓它,出事輕則賠錢了事,重則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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