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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阳光健身俱乐部违法行为举报

2021-10-24体育

涉事企业:湛江市霞山区 阳光健身俱乐部

俱乐部地址:湛江市海滨大道南42号(国家体育总局湛江潜水运动学校内)

违法行为:公然无视国家合同法规定剥夺消费者转卡权利与限制消费者转卡权利

具体表现:在其会员须知(即合同)第9项中,公然规定会员不允许转卡,若要转卡则要缴纳200元转卡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消费者需将转卡的行为通知俱乐部后转卡行为才能生效,但是俱乐部无权禁止或限制消费者的转让权利。

但阳光健身俱乐部却在其合同中禁止会员转卡禁止会员的转让权利,另外还设置限制(转卡费200元)限制会员的转卡权利,行为显然违反国家规定。

事件过程:

我在8月份办了张健身年卡,但是11月我不在湛江了,所以要转给我的朋友,10月24日去了健身房一问,他们居然说要收200元转卡费,我瞬间就火了,我心想毕竟要重新办张卡多少收点费我能理解,但是收200我就不理解了,之前办卡时都不需要收的费,转卡就需要了?

这操作过程也不复杂呀,就是重新进行图像采集录入系统(消费者自己有相片就不需要)再填写一些基本信息就行了,10秒不到的过程收200!(感觉真把消费者当水鱼了)

当我问销售为什么不是收20而是收200时,她就说是公司规定,显然,她根本不知道这其中的差价为消费者提供了什么价值(因为根本不提供任何价值),想想转个卡,无非是在系统里注销掉原来的信息再重新录入新的基本信息,整个过程可能都不到10秒却要收200元高额费用这怎么都说不过去的

另外销售不停强调这是公司规定,还说我签合同时为啥没看清楚(销售明摆着是想钻消费者的漏洞),我承认签字时没有具体看条款,但不管我看不看条款都好,合同当中都不应该出现违反国家规定的任何条款,这与我看不看条款签不签字都没关系。

希望看到的小伙伴在办健身卡时要问清楚对方日后的转卡费补卡费等问题,转卡费就是霸王条款,想想我们就是把权利完全转交给另一人而已,对俱乐部都没造成任何损失,纯属我们的个人行为,但是俱乐部却想从中牟利,还试图将此霸王条款合理化,这资本的嘴脸真是丑恶至极。

另外想到一点就是,其实很多消费者在签合同时都没有看清自己的义务和权利是什么就签字了,最后发生纠纷时,被别人一两句「合同里都有写,你没仔细看」就觉得自己理亏了,然后维护自己利益的气势和决心就没了,这是非常危险的,越多消费者为此后退时就会使得那些违法的商家变得愈发猖狂,最后黑的给你说成白的,还斥责你说完全是你的问题。

最后,希望每个人都应该学习一些生活中与自己息息相关的常识,包括医学常识、法律常识和一些技能常识,这样自己遇上问题的时候就不至于因为没有相应的知识储备而吃亏受欺负。